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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不该成为路权博弈弱者
作者:吴学安


  道路容量不足,不是忽视多数人行路权的理由,更不能陷入“汽车本位”的误区。无论是“独木桥”式的人行道,还是“平衡木”式的公交站台的出现,既是城市管理思维的偏差,又是对城市生活人性化基本诉求的偏离

■吴学安

  这两天,网友“老家在顾楼”在西祠胡同论坛发帖反映,南京红山路一线的公交站台被设计得非常狭窄,只能容一人站立,前靠机动车道,后贴非机动车道,被市民戏称为“平衡木”站台(据9月23日新华报业网报道)。
  无独有偶,在山东省济南市运署街上,有一条人行道的宽度仅有20厘米,被附近居民戏称为“史上最窄人行道”,着实令人唏嘘不已。其实,无论是“独木桥”式的人行道,还是“平衡木”式的公交站台,这些极致的狭窄公共设施和行人活动区的出现,打破的都是城市里车与人之间的适度平衡。从法理层面上来看,都是对市民路权的挤压,这与城市管理者没有充分考虑到普通市民的需求和权利有密切关系。
  一般而言,照顾弱势一方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对城市管理者而言,新修道路也好,道路出新改造也好,首先应想到的是大多数人的行路权。从《民法》角度讲,人们的行路权属于具体人格权和公共物权,是一种与人的生命健康并列的身体自由权。作为城市管理者,理应以人为本,理应合理地分配道路资源,平等地对待处在社会分层中的不同阶层的人们,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
  所谓路权,是一个相对概念,机动车有路权,但仅相对于车道,行人有路权,自然对应于人行道。道路容量不足,不是忽视多数人行路权的理由。在道路容量不足的情形下,更不能陷入“汽车本位”的误区,应是车为行人让道,而不是行人为车让道。无论怎么说,城市里的道路,都是行人通行最为重要。有一个起码的常识是,斑马线不是为机动车而设,而是为确保行人的安全,替行人而设。这就意味着,斑马线从一开始就是行人的,现在一些城市突然冒出个还路权于行人的提法,只能说明一直以来行人的路权都被机动车侵犯,现在突然不再侵犯了,于是就成了“还”。
  无论是“独木桥”式的人行道,还是 “平衡木”式的公交站台的出现,既是城市管理思维的偏差,又是对城市生活人性化基本诉求的偏离。对于路权的分配问题,国外基本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日本、瑞典、美国和英国,行人拥有优先行路权,日英两国还设有可由行人控制的红绿灯。这些做法的确值得借鉴。
  “还”路权还是“让”路权于行人,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深远。其关键点在于,我们在对待路权上的错位。譬如,为了保障机动车的顺利通行,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成了行人过街的主流;为了保障机动车急剧扩张,一些城市在所谓道路出新过程中,大肆砍伐人行道旁的林荫树,挤占非机动车道。这实际上说明,一些城市倡导的所谓绿色出行,只不过是说说而已,没有谁当真。如果我们的城市真心要还路权于行人,不仅应该开展“礼让斑马线”之类的活动,还应该在城市规划、道路设计、市政建设时充分考虑行人和绿色出行的方便,让行人少走冤枉路,而不是让机动车更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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