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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导航屡出问题 更换
作者:李吉华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李吉华 记者尹训银)“车载导航还没用半年就坏了,肯定是质量问题,可商家称更换过一次,不再承担‘三包’责任。”近日,山东省禹城市消费者王先生申诉称,在消费维权时遭遇了商家的霸王条款,最终在工商人员的帮助下,得以顺利维权。
  去年7月,王先生在禹城市某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获赠车载导航。今年3月,车载导航出现故障,王先生找到经销商。工作人员进行了维修调试,但故障并未消除。经销商为王先生更换了新的导航。8月,车载导航又出现故障,王先生再次找到经销商要求维修,被告知导航已经过了1年的“三包”期限。王先生认为第一个导航出现问题进行了更换,“三包”期应该重新计算。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向工商机关申诉。
  经查看导航和各类发票凭证,工商人员确认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工商人员认为,经销商为王先生更换新导航后,应提供新的“三包”凭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重新计算。经调解,经销商同意为王先生更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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