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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加速转型,专家称——
O2O模式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记者 任震宇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在“苏宁开放平台战略通报及平台联盟大会”上宣布,正式启动
O2O(英文OnlineToOffline的缩写,即将线下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相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的电商运营模式)模式的“苏宁云台”,这意味着国内电商巨头正在加速向O2O模式转型。同时,有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O2O模式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表示:“开放平台成为苏宁云商型互联网化零售企业的四大重要战略之一,其将承载苏宁云商‘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商业模式的全面落地,更是搭建苏宁云商O2O商业形态的重要举措之一。”
  苏宁易购执行副总裁李斌表示,最早的电商企业是C2C模式,这类平台相当于一个跳蚤市场,入驻的都是小个体工商户;第二代电商平台是B2B2C模式,这类平台类似于集贸市场,商户向平台缴纳各种费用和销售佣金,获得在平台上销售的资格,并在平台制定的服务框架下自行提供服务;第三代电商模式就是O2O模式,这类平台类似于自贸区,全球商户都可以免费使用平台提供的各种服务,商户享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和利润分配权,唯一需要遵守的就是统一的法规。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传统电商模式,O2O模式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在传统平台上,服务均由商户自行提供,平台更多地扮演着“法官”的角色,代表权力。而类似“苏宁云台”之类的O2O电商平台拥有统一的服务承诺,承担着所有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终极责任。同时,平台还对商户做出以下几点要求:1.入驻商户必须开具销售发票;2.所售商品必须为正品行货或经过品牌授权,若商家售假,平台则会立即将其清退,并永久禁入;3.商户必须明码实价,拒绝暴利经营,同时也不能降低服务或低价倾销;4.商户应承诺,在不影响二次销售前提下对售出商品实行15天无理由退换货;5.禁止商户发布盗版的商品图片、视频及人物肖像等信息。上述措施都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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