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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奖征文
伤不起的伪三星手机
作者:徐江立


    ■徐江立
  大学毕业那一年,我找到工作后,拿着几个月辛辛苦苦攒下来的薪水准备买一部手机。看见同事买的三星手机还不错,便打算买一部三星翻盖手机。
  打定主意后,我来到一家手机连锁店。营业员热情地接待我,拿出一款三星W589手机,逐一介绍其优越性能。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我把该款手机买了下来。
  回到家里,我拆开包装盒开始细看说明书。突然,父亲提醒我说“你不是买的三星手机吗,怎么这里写的是三新”?我连忙说哪里?父亲指着外包装盒的背面给我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在盒子的背面赫然写着“三新”两个大字。我再查标识,才发现正确的三星标识是“SAM-SUNG”,而营业员卖给我的手机上面的英文是“SVMSUNG”。这时,我才发现自己被商家骗了。
  第二天一大早,我拿着手机到店里找营业员理论。对方称“你当时没有跟我讲清楚,这个就是三新手机啊,我不知道你要买的是三星手机”。我顿时感到肺都快气炸了,但还是尽力克制住了自己的情绪,马上拨打了12315进行申诉。
  不一会儿,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王科长就带着两个工商人员赶了过来。他们在问明情况之后又反复查看了手机,认定商家的销售行为属于“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接着,工商人员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而我则得到了相应的赔偿。最后,我在当地一家三星专卖店买到了我所要的手机。
  事后,王科长告诉我,“傍名牌”主要是指借助他人的市场信誉和产品信誉,通过搭便车制造市场误认混淆,以争取市场交易机会的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突出、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简化使用企业名称,构成对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等。“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被侵权企业、消费者、市场秩序均造成较大危害,是工商机关一直治理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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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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