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停车超三分钟熄火靠谱吗
作者:唐夏 谢正军
图片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唐夏

●背景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北京正在进行方方面面的努力,在制定政策方面也越来越细。正在起草中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八十一条就规定:“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此前,北京交通大学完成的实验证明,熄火90秒和3分钟怠速对比,排放和油耗显著下降。这一旨在减少污染的提倡性条款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可操作性?执行起来会不会很难?且看各方观点。

将提倡改为强制
■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 李昆生

  提倡停车3分钟熄火,这是当前环保工作的要求。
  截至9月底,北京机动车保有量达538.5万辆。按环保部核算办法,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分别占空气污染总量的86%、25%、56%。此外,北京机动车排放的PM2.5达22%。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影响北京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为此,任何能有效减排的措施都应予以采纳。停车熄火就是广大车主只要努力就能为环保直接作出贡献的一种方式。
  测算表明,一辆“国二”标准的小客车,怠速3分钟时排出的污染物是2.7克。如全北京市有10万辆“国二”标准的车,每天怠速3分钟以上,排出各种污染物的总和是270公斤,一年近100吨。如果100万辆车怠速3分钟以上,至少要排出1000吨污染物。这些污染物都是低空排放,人们会呼吸到。
  将提倡停车3分钟熄火改为“减少机动车排放,凡在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办公场所、公园、社区、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应熄灭发动机,并设立相应罚则”。在当前情况下,如果只是提倡,大家的环保观念还做不到,强制性规定可给人警示。
  目前北京市有18个机动车排放管理站,执法人员700多人,虽然靠这几百人去执法远远不够,但毕竟是一支执法力量,可以起到一定效果。今后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先以劝导为主,劝导无效再进入执法程序。同时,建议参照国外的经验,由交警辅助或共同执法。

谨防成为“废法”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岑岩

  法律规章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规章的操作性不强,会直接影响其权威,不仅可能导致民众不尊重、轻视法律规章,甚至会使法律规章沦为大众眼中的笑柄。例如,《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规定,对在便器外便溺者进行处罚,罚款100元,因其取证、实施上的不现实性而被市民取笑为“尿歪”规定。又如,前段时间各地针对“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而制定的对闯红灯行人进行罚款的行政法规,也因执法成本大、交管部门人手不足而长期处于一种不了了之的状态。无法执行的法律规章,失去了其外在的活力,逐渐也会因此淡出民众的视线,成为“废法”、“死法”。
  此外,过度依赖立法立规的强制性,易使政府怠于履行应尽的职能与义务。就上述两个例子而言,立法者应当对自己发问:首先,过失性的在便器外便溺者是否也应属于处罚范围,便溺程度的多少如何认定?因很多路口红绿灯时常设置不合理,客观上造成行人被迫闯红灯过马路的,责任是否只能由行人来承担?其次,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立规的形式来实现背后的引导性、教育性功能,这些问题都是立法环节中应当被严肃对待的。
  回归到《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八十一条而言,亦是同理。这就要求,立法的民主原则与科学原则,必须得到充分的贯彻与遵守。对待任何一个立法提案或议题,立法者必须将独立的专业性思考与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应充分相信、尊重群众的智慧,才有可能使得法律规章不会成为一纸空文,使法律本身具有必要的价值、尊严与活力。
  每一种法律规章都是对自由的侵害,但是我们有一项使我们免受根本的或严重的侵害权利,即社会大众的根本性利益。我们都知道,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界限,没有任何一个立法者愿意将本应属于道德范畴的东西上升到法律层面,然而就我国现在的国情、公民的基本素质而言,法律的触手时而伸得过长,有时也是难以避免的。倘若停车3分钟以上必须熄火能够满足社会及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那么该条款自有其存在的价值。但如何才能以合理的方式正确实施,就是另一个充满着智慧的议题了。

积极倡导可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沈敏荣

  目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对于停车3分钟应熄火的规定讨论热烈。其实,从法律条文的设计上看,其用词为“积极倡导性条款”,这是一条建议性、倡导性条文,而非强制性条文,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也没有规定相应的罚则。
  至于是否可以转化为强制条款的问题,法律的强制性条款的成立需要具有两个方面的要素:一是合法性,二是适宜性,即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停车要求熄火在合法性上没有问题,它与《宪法》、《物权法》、《道路交通法》、《环境保护法》等全国性的法律并不冲突。如果能解决适宜性问题,这一条款转化成强制性是没有问题。一、在哪些场所,即条款中的“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办公场所、写字楼、公园等周边地区”到底是多大的范围?二、停车3分钟如何监控。前不久黄灯必须停车的规定就是由于无法监控和无法操作而作罢。三、处罚的数额应为多少?四、处罚过程中如何体现平等性。
  目前路边停车罚款已乱象丛生,交警授权交通协管员,由其开罚单,这就出现了有时罚有时不罚、熟人不罚陌生人罚、有的路段罚有的路段不罚等现象。法律的公平性如果被执法者的喜好所支配,这种法律越多,法治状况越堪忧。
  综上所述,在没有相应执法配套机制的情况下,立法还是以倡导性为主,等执法条件成熟了再行强制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对于停车3分钟应熄火的积极倡导性条款不失为一种良好的立法策略。

微话集锦

  @光线的根数:路上堵车后如何解决,如果是这样,那估计堵得更厉害了。
  @松舞龙心52095295:切记,执行不了的法律不要出台,否则影响政府公信力。再则,以我国城市拥堵状况,若按此规执行,汽车寿命岂不影响?
  @彼岸花:满大街的车一会熄火,一会启动,这不是耍猴吗?马上就要进入冬季了,随着天气转冷,电瓶较差一点的车辆就会面临着不能启动。即使是夏季在40度左右的高温下,一会熄火一会启动的,不中暑等什么呀。而且要增加多少警力去抓没有熄火的车辆呀,如果在遇到坡路加上个刚毕业的新手,交通事故会大幅增加的。
  @行成于思52279:可以倡导,但不能强制执行。
  @孤叶恋海56331505:在北京,停车3分钟熄火,怎么界定?北京老堵车,我上班加回家的路程得熄火十几次,发动机一会转一会儿停,如果坏了谁给我修啊?
  @风中凌乱57994301:直接把每个路口的红灯等待时间设定成3分钟,这样就不用听证了。
  @ferrarifan:按照原理说,水温达到正常工作温度,频繁熄火受伤的是电瓶和启动马达,对发动机影响不大。
  @鸿福旖旎0822:南方地区可以,北方你熄火3分种试试?熄火后打不着火怎么办?北方冬天这么冷,你让北方车熄火,可能吗?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怎么不考虑地域差异?
  @若有所悟5378706:有没有业内人士研究过熄火再启动的瞬间,发动机的燃烧是不是充分的?会不会启动的瞬间排放量会比充分燃烧后大很多?这样的问题都考虑过没有?
  @qq151150:在中国?不现实,先不说破车熄火还能不能再发动走,有些女性马路杀手开个自动挡就知道熄火了,挡都不回位,再打火怎么可能打得着?路上会更堵!
(唐夏整理)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要闻·话题】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停车超三分钟熄火靠谱吗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