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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百合香飘万家
作者:董林 张磊


    ■董林 本报记者 张磊

  己有130多年种植历史的兰州百合,是一种地域性极强的特色农产品,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兰州因此而成为闻名遐迩的“百合之乡”。据了解,“兰州百合”证明商标标志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从2001年11月21日起同步启用。为了促进兰州百合特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甘肃省兰州市工商局七里河分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为本,监管为重”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规范使用工作,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维护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在指导企业使用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行之有效的经验办法。

年均产值上亿元

  兰州百合色泽洁白如玉,肉质肥厚香甜,具有养肝润肺、清心安神等功效,色、香、味、形俱佳。目前,在香港、台湾、东南亚等市场,兰州百合因其丰富的营养价值并寓含“百年好合”之意,已经成为筵席中的名菜。“兰州百合”证明商标标志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启用后,首批获准使用的企业有4个,其中有省级龙头企业2个,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使用从起步阶段就得到了规范。2001年以来,兰州市百合企业认真实施“兰州百合”商标质量战略,收到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兰州百合的种植面积已达10万多亩,按照每年采挖l/3计算,年生产百合可达3000多万公斤。百合加工销售企业已发展到150多户,其中,在百合的集中产区——七里河区西果园乡,加工企业就有80多户,零散的加工销售户则更多。百合成片种植达5万余亩,2009年以来,年均产值上亿元,占全国百合市场份额的一半以上,产品销往全国各大中城市,受益农民达2万多户、6万余人,全区内从事百合加工、经销人员达1000多人。

注重实施商标战略

  “兰州百合”作为一个独具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品集保健、饮用、观赏为一体,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成为享誉全国的一大品牌。在兰州百合产业的发展进程中,七里河工商分局经过深入调研,看准了百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了注册商标、打造名牌,大力实施证明商标发展战略。
  据介绍,七里河工商分局因势利导,陆续帮助指导全区百合企业申请注册了“百玉”、“百合源”等20余个商标,引导百合产业形成了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种植、以品牌发展开拓产品市场的道路。其中,2009年,指导七里河区百合专业合作社申报注册了多个商标,指导企业使用“兰州百合”证明商标和中国地理标志,走“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的模式,使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的小生产,逐步向按照统一的种植(养殖)品质控制标准和规格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向转化,用商标提升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和市场化程度,帮助其规范设置包装,实施企业自有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组合使用战略,在网络和电视上进行品牌宣传,实施系列品牌发展战略。
  为了保障兰州百合产业健康发展,七里河工商分局制定了“建规则、抓宣传、勤指导、严监管、促发展”的工作举措。该局以同步启用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为契机,加强与“兰州百合”证明商标注册人的联系,帮助制定“兰州百合”证明商标标志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积极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兰州百合”证明商标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认真组织和引导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积极规范使用专用标志,运用专用标志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自我保护,增强市场竞争力。并且,深化证明商标助农富农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规范市场 打假护农

  近几年,七里河工商分局初步建立了流通领域百合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地促进了百合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兰州百合”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关系到七里河区“三农”利益。2001年,该局牵头,帮助七里河区农业局百合管理办公室建立推行了《“兰州百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配合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了《兰州百合干质量标准》、《真空包装兰州百合标准》,形成了以打造“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为特色的百合产业发展新格局。同时,帮助指导七里河区农业局百合管理办公室制定了《百合行业管理办法》及《兰州百合证明商标管理办法》,加强了证明商标的管理,实施证明商标授权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在包装上规范使用“兰州百合”证明商标标志和“中国地理标志”,指导七里河百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使用商标、统一产品包装、统一对外销售的“四统一”营销模式。通过开展商标富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质量兴业等活动,七里河工商分局帮助企业实施订单合同、购销合同,协调协会与经营户的关系,帮助百合产业形成合理的产供销纽带,帮助百合产品开拓市场,加强质量监管,开展打假维权行动,确保“兰州百合”证明商标的规范运作。
  七里河工商分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细心指导,加强对上市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打冒用商标和专用标志行为,纠正不规范使用商标和专用标志行为。在市场监管中,建立完善了百合市场监管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监管对象、定监管任务、定监管制度的“五定”责任制,实行了集中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重点从加强市场业主、收购经营户、运输经营户等3个环节的监管入手,进一步加大百合市场准入资格检查,严格要求百合经营户执行《百合加工企业卫生规范》、《七里河区百合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为加强“兰州百合”证明商标的使用和保护,七里河工商分局认真贯彻《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与七里河区农业局百合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兰州百合打假保优维权协议书》,制定了《整顿和规范百合市场的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整治行动。
  据统计,2010年以来,七里河工商分局开展专用标志检查行动6次,规范印制专用标志包装盒(袋)5样次,检查专用标志及企业商标宣传广告样单20件次,规范发展百合生产企业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户、个体经营户52户、经纪人12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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