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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收结构 促进社会公平
作者:郑梦超


    (上接A1版)
个税改革有利公平

“目前我国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契税、车船税等,如果要提高直接税,那么只能从个人所得税方面做文章,并适时出台房地产税,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刘国艳表示,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提升空间最大。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工具,但由于征管方式的局限,个人所得税中除代扣代缴的工资收入外,其他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难以严格征缴,最终沦为中低收入者的“工资税”,起到了“劫贫济富”的反作用。《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刘国艳告诉记者,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综合与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征缴综合的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国要求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居民自行申报个税。在征缴分类的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国实施按照个人工资收入、劳务报酬、股息分红、财产租赁及转让所得等计税。但与分类征缴个人所得税相比,综合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遇到很多阻力。”刘国艳说,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居民收入多以现金方式体现,不同于信用卡、支票往来会自动留下记录。此外,社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仍未到位,最终导致税务部门监管存有难度。对个税制度的改革,刘国艳认为应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提高监管能力。
  赵萍则表示,从先进国家的个税制度来看,我国个税改革在综合方面应规定一个税率,之后根据纳税人家庭供养的负担、信贷消费支出压力等因素分类实施累退政策。此外,对收入来源方面也应有必要的分类。“中、下等收入阶层主要以工资作为主要收入,税收制度应对其财产予以保护,对投资收益应该适当提高。”赵萍说,社会应鼓励劳动者劳动致富,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而对投资等快速致富的税收税率必须提高,这样才能体现出社会公平的宗旨。

生活必需品应减税

  从现行税种来看,间接税中的增值税、消费税对物价影响最大,并最终通过价外税、价内税的形式计入价格因素,由消费者买单。《决定》中指出,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具体而言,增值税、消费税的改革将会给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实际影响?“本次改革更多谈的是税收的优化,没有提及具体的减税政策,我认为生活必需品应进一步减税甚至免税。”刘国艳对记者说,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采用税款抵扣的办法进行征收,即设定不同档次的税率。“目前我国营业税税率档次太多,绝大多数商品的增值税率在17%。比如食品加工行业,税率是17%,造成此前1元钱售价的馒头要交近两毛钱税的‘馒头税’话题。食品、日常用品、服饰箱包、成品油等都属于生活必需品,应在增值税领域进行减税,从而进一步降低物价,令百姓的生活成本相应降低。”刘国艳说。《决定》指出,要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这是否意味着今后消费者购买进口箱包、手表的价格会进一步升高?
  刘国艳认为,当前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在消费升级的社会背景下,进口箱包、化妆品、手表等已成为生活必需品,而非《决定》所指的高档消费品,今后其税率应降低而不是提高。“对此类进口商品,我国的关税已将其大幅度降低。在国内同类商品增值税、消费税成本普遍下调的基础上,其价格也会通过市场自主调节”。
  至于高档消费品,刘国艳认为指的应是高排量小轿车、私人飞机、游艇、高尔夫球项目等超高收入者享用的商品或服务。“对这类商品或服务,只有在税收上课以高税率,才能有效抑制,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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