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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带来维权新曙光
作者:桑雪骐


      到本期,我们的“维权!我有新《消法》撑腰”系列报道就结束了。本系列报道是对新《消法》的解读和宣传,同时,也是我们对于新《消法》的学习过程。
  在过去的采访和报道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有欠完善,造成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遭遇困境,曾经让我们感同身受,而我们也有着与消费者同样的迷茫与困惑,并由此形成了一篇又一篇的报道,并在业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是,有时候在报道之后,我们又不得不遗憾地向反映情况的消费者表示:“替您维权,我们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撑腰。”
  新《消法》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消费者维权的新曙光,针对近年来在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新《消法》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比如举证责任倒置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关于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的改变也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为合理有效的保障。
  但是,对于新《消法》更为深入的学习及专家的解读也让我们认识到,仍然有一些问题是新《消法》不能完全解决的,比如家电召回制度仍须细则作为技术支撑,庞大的、高效的销售信息管理体系和物流体系的建立及管理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同时,对于一直让消费者困惑的退货必须退包装,否则必须支付巨额包装费的问题,在新《消法》中也未曾涉及。新《消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中关于对于消费者自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有权退货,而“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规定中的“完好”也还需要专业人士更为深入的解读。
  当然,我们要求一部新《消法》将消费者近年来在各行各业遭遇到的维权难点全部涵盖,并一一对应进行解决也是不现实的,这需要相关部门尽快推出细化的规则。毋庸置疑,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消费模式的兴起,在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仍然会出现新的困惑,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借用合同中常用的一句话“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作为企业,应本着以用户为本的精神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桑雪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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