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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饭菜该不该“限价”
作者:冯铁飞


    ■本报记者 冯铁飞
  近日,山西省平遥县加大了餐饮业价格监管力度,对至少20种地方特色菜价进行最高限价并进行公示,公示栏内必须标明“公示以外的菜价以物价局监审盖章的菜谱价格为准”这一规定。同时,严厉查处两套或两套以上菜谱的经营行为。
  近年来,平遥古城景区内部分餐饮业两套甚至多套菜谱欺诈游客的问题时有发生,让平遥旅游业很受伤,也影响到了平遥古城的声誉。物价部门表示,当地物价部门曾多次下令整治,但总是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自2012年以来,平遥县物价局再出狠招,要求各餐饮单位“具有山西地方特色的10种凉菜和10种热菜不得高于规定价格,并且必须上墙公示”。景区菜价实行最高限价能让游客放心消费吗?最高限价下,如何保证菜品的质量安全可靠?

●观点
保护景区形象
山西古城旅游文化研究会秘书长 陈振东

  平遥古城每年春节、五一、平遥国际摄影展及十一期间,都是迎接世界各地游客的高峰期,也是平遥开展以餐饮饭店、宾馆客栈为重点的旅游相关产业价格和明码标价秩序整顿的重要时期。
  平遥县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形成了“一标、二审、三公示”的餐饮业价格管理标准。“一标”是要求景区内所有餐饮店水酒价格要用县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标价签标价,标价签内容填写必须完整、规范;“二审”是对餐饮店的价格等级进行评审,对饭店菜谱进行盖章监审;“三公示”是对平遥牛肉、平遥碗秃、山西过油肉三种地方特色菜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要求这三种特色菜肴的最高限价必须上墙公示。考虑到旅游餐以地方特色菜为主的情况,在原要求餐饮店经营者上墙公示的地方特色菜价不少于12种的基础上,对10种凉菜和10种热菜价格进行公示,并要求公示栏内必须标明“公示以外的菜价以物价局监审盖章的菜谱价格为准”这一规定。对经营者由于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引起的菜价调整给予及时监审,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平遥作为一个面向世界的旅游热点,平遥特色菜、山西特色菜是游客对平遥印象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游客了解平遥的一个窗口。因此,在平遥施行特色菜最高限价,主要是为了保护平遥形象,更是发展旅游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保障措施。希望规范有序、价格公道的食宿行业,能成为中外游客在平遥游玩开心、吃住放心的共同感受。

警惕变相涨价
太原市晋祠旅游服务公司经理 赵雄华

  单凭政府的最高限价,很可能让限价成为涨价的代名词。经营者的目的是赚取利润,如果不能用提高价格的方式来增加利润,就有可能用质量次的菜品来替代好的菜品销售,从而变相涨价。而饭菜的质量在旅游高峰期,即使质量降低,也照样能卖出去,因为经营者不愁销售,没有竞争压力。
  饭菜限价后,也有可能出现部分经营者因为利润低,关门不再经营的情况。这样一来,饭菜总的供给减少,在游客过多涌入的情况下,有的经营者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可能抬高饭菜价格,游客为了避免耗时费力,不愿投诉。
  从经济学角度来解释,有效的限价导致商品和服务短缺,部分有迫切需要的消费者愿意出更高的价格购买。当政府限制了某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时,生产者会在其他方面适当改动,借助新的方式绕过政府的限价令。同样的道理,饭菜也可以换个名字继续销售,比如山西过油肉名字变成“过江龙”,其价格就不受政府监管。因此,消费者有理由担心这样的限价令会使饭菜的价格更高,这也是相关部门必须考虑的实际问题。

要尊重市场
山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杨健

  从价格管理的角度来看,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超越权限采取限价的措施,实际上是一种越权行为。在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对已经放开价格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应该一有涨价情况就由政府实施限价措施加以干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市场价格的管理机关,所以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只考虑消费者的感受,而没有顾及经营者的反映,是不客观、不全面,也是不公正的。
  在现在物价处于上涨态势的情况下,迫于经营成本的压力,面对地方政府规定的限价政策,经营者虽心怀不满,但也无力与政府部门抗拒,最后没有利润了干脆关门,而这种情况都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所以,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条件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到经营者和消费者两方面的利益。如果随便限价,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价格机制如何建立?当年兰州市牛肉面规定限价的政策措施一出台,有关部门认为此举不妥,表示了否决的意见。
  所以,解决景区饭菜价格高的根本之道是鼓励市场的良性竞争,以增加供给,优胜劣汰,让消费者能有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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