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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化
——访重庆市垫江县工商局局长王家舜
作者: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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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王家舜(右二)与工作人员检查市场。
图2:“爷爷维权团”与垫江县有关领导座谈。

■本报记者 刘文新 文/摄

  重庆市垫江县工商局通过打破餐饮业潜规则、发展义务维权工作站、依托司法所建“一会两站”等工作,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消保”维权机制,取得显著成效。今年1-10月,该局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0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0万余元。近日,记者采访了垫江县工商局局长王家舜。“消费维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王家舜告诉记者,今年3·15期间,垫江县工商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提倡节俭消费、反对铺张浪费”,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城后乡的原则,引导宾馆、餐饮企业开展“光盘行动”、打破餐饮行业潜规则等活动,督促餐饮经营者在店堂显眼位置,张贴“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提示牌,主动提醒消费者合理、适量点菜,鼓励消费者剩菜打包,并取消最低消费、开瓶费、餐具费、消毒费等。对全县154家餐饮(宾馆)企业进行长期跟踪,督促其文明经营,诚实守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日,记者在垫江县城八一桥附近一家餐馆消费时了解到,餐馆此前要收开瓶费及餐具消毒费,今年3·15以后取消了这两种收费。
  王家舜介绍说,活动开展以来,宾馆、餐饮企业积极推广节能、低耗、环保、绿色餐饮设施和食材,推出了平价菜、特价菜,部分高档酒店推出了午餐盒饭服务,价位8—12元,深受上班族欢迎。
  垫江县有一个被称为“爷爷维权团”的义务维权工作站,曾被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评为“全国十大老龄新闻人物”。义务维权工作站由垫江县工商局及县消委会培育、引导18位离退休老人组成。自2001年以来,这支平均年龄65岁的义务维权志愿者队伍,先后独立调查了农村电网改造乱收费、长途公交车违规涨价、自来水擅自提前涨价等重大维权事件,义务为消费者维权,十多年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垫江县工商局、县消委会以义务维权工作站的发展为契机,推动义务维权社会化管理。这支义务维权队伍很快成为工商机关及消委会的得力助手,特别是在解决重大、群体、疑难投诉时,义务维权队伍的作用非常明显,成员们来自各行各业,能够充分运用个人专业技长,解决消费者投诉的疑难问题,揭露行业黑幕。
  王家舜告诉记者,为了解决义务维权缺乏刚性手段、容易受到不法分子打击报复的问题,垫江县工商局、县消委会联系垫江县司法局,在县消委会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县司法局管理的司法工作者和律师以及县消委会全体工作人员为该中心工作人员,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司法援助。同时,义务维权站成立了律师维权团,免费帮助消费者通过司法渠道维权。垫江县工商局还设立了“义务维权金”3万元,当义务维权站为消费者维权诉讼败诉后,该基金将启动,补偿义务维权站的损失。
  2012年10月,某小区600多户业主联名投诉,称开发商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设计规范,将室内运动场所修建为酒楼。业主要求开发商拆除酒楼,恢复室内运动场所。由于证据确凿,又是群体投诉,垫江县消委会当即决定启动义务维权金,指派义务维权工作站协助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今年1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开发商赔偿每户业主500元。
  垫江县工商局、县消委会不断创新消费维权社会管理,将义务维权理念和机制引入到各个层面,努力构建“大消费维权”格局。
  2010年11月,垫江县工商局为18个乡镇消委会分会和31个农村消费者投诉站以及12315联络站授牌,此举标志着该县“一会两站”网络建设实现了全覆盖。在“一会两站”建设中,垫江县工商局积极与县司法局协调,在未派驻工商所的乡镇,把消委会分会建在司法所,聘请所长担任分会会长,并协调司法局拿出资金给予补助。这一做法不仅能够利用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减少开支,更重要的是,能够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和专业优势,运用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方法,有效地调解消费纠纷。
  垫江县工商局、县消委会还实施了义务维权“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学校、进网络”“五进”工作,健全完善消费维权网络,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管理规范。垫江县消委会开通了“垫江3·15消费维权微博”,借助垫江县新闻网人气指数较高,受众面广的优势,在该网站建立了“消费义务维权网”,并开通维权QQ。
  垫江县工商局通过搭建义务维权平台,鼓励和激发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消费维权,形成了“政府牵头、工商主导、部门联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消费”维权格局,多方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消费纠纷调解,实现了“人人都是消费者,人人都是监督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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