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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人跳楼重伤
安徽8名传销人员获刑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李某某被传销组织骗来后受到拘禁殴打,在被拘禁9天后,李某某不堪忍受,从6楼跳下摔成重伤。2013年11月26日,传销组织成员之一,被告人余某某被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这是该传销组第8名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

“合伙开店”骗入传销窝点

  2012年12月1日,安庆市迎江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接到报警:一名男子从该市湖心南路264号1栋楼上坠楼,正在医院抢救。接到报警后,迎江警方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展开调查。
  通过对受害人李某某的询问,一个以“合伙开店”为幌子骗人并进行非法拘禁的传销组织浮出水面。
  据李某某陈述,他家住云南曲靖市,2012年11月22日来到安庆,和孙某某(已判决)商量合伙开服装店事由。从安庆汽车站下车后,他就被直接接到264号楼6楼的一间房子。途中,孙某某以查看手机为由骗走了他的手机。
  进入房子后,李某某才发现受骗了。自称主任的蔡某某(在逃)安排李某、昂某某、朱某某(三人均已判决)、余某勇(在逃)给他上课,向其强行灌输传销信息;余某某与李某、昂某某、孙某某、朱某某、樊某某等人轮流负责看管、限制他的人身自由,防止其离开房间。
  第二天,李某某选择了反抗,不过他不仅没有脱离狼窝,反而被余某某与谢某某(已判决)等人痛打了一顿。11月26日,李某某被迫交出2800元购买一份“产品”,但仍被限制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致人跳楼重伤

  当年12月1日,李某某将孙某某约至该传销窝点的6楼平台谈话。期间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某情绪激动翻出平台外。孙见状遂电话通知樊某某,樊随即和余某勇一同赶到平台。担心再遭殴打,李某某从6楼平台跳下。
  2013年9月12日,云南省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某的伤残做出鉴定意见:脊柱的损伤属九级伤残;骨盆的损伤属十级伤残;右下肢截瘫属四级伤残。
  案发后,樊某某、孙某某、昂某某等人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李某某医疗费共计175000元。

8名传销人员获刑

  在询问李某某的同时,安庆警方另外组织两路人马开展侦查。一路民警对传销窝点内遗留的物品进行清理,从中查找涉案人员信息,一路民警对已知的其他传销窝点进行监控,从中辨别涉案人员。
  2012年12月5日晚,专案组兵分三路在该市旺园小区、白泽乡叶祠村、圣埠水果市场3处传销窝点抓获传销人员44人,通过甄别确定了“12.1”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孙某某、谢某某、刘某、李某、昂某某、张某、余某某等8人。
  随后,8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并被迎江区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
  今年11月26日,迎江区法院在审理余某某案后认为,作为传销组织成员,余某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某积极参与传销非法拘禁他人,对被害人非法拘禁多日,造成被害人身体多处伤残,且曾有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被害人的情节,依法从重处罚。最终,余某某一审获刑三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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