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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打4类商品包装物违法行为
作者:彭为红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彭为红 记者吴采平)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工商局获悉,元旦、春节将至,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局将从今年12月中旬起至2014年2月底,开展食品、化妆品、家电、建材等商品包装标识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在外包装标识上夸大、虚假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普通食品宣传保健作用,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功效。一些不法厂商故意在普通食品外包装上强调添加了某种对人体有益的特殊原料或成分,宣传具有保健作用;一些保健食品夸大保健功能,宣传具有疾病治疗功效。
  化妆品宣传纯天然、夸大效用。化妆品属于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一些化妆品为迎合消费者心理,宣传纯天然、无副作用;还有一些宣传“速效”、“根除黑斑”、“7天保证见效”,夸大商品的效用。
  消毒产品宣传治疗功效。一些取得“消字号”许可证的消毒产品,利用普通消费者对于专业知识的缺乏,故意混淆消毒产品与药品的界限,擅自标注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效。
  家电、建材宣传获奖获优信息。国务院于1996年就明文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统计等对企业及其商品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一些家用电器、装修建材包装物上仍大量标注“中国著名品牌”、“央视上榜品牌”、“专供、专用”等各类评比获奖信息,还有少数伪造法律文书冒用“中国驰名商标”,误导消费者信赖其商品质量产生购买冲动。
  湖北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要仔细查看商品外包装上对商品信息的真实表述,切勿被虚构和夸大商品功能、性能、获奖获优等不实信息所迷惑,影响正常判断。如遭遇不实宣传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要及时向工商机关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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