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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带酒水和包间最低消费等
6种餐饮霸王条款被北京工商局叫停
作者:姚敏


    ■本报记者 姚敏
  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京城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不公平“霸王条款”。工商部门要求餐饮企业在1个月内予以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可最高罚款3万元。

6种餐饮霸王条款最典型

  这6种“霸王条款”分别是:1.禁止自带酒水。2.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3.包间最低消费xx元。4.如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则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5.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6.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据介绍,自今年4月起,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商部门对全市主要餐饮企业进行走访,收集了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通过整理分析,发现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普遍在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餐具费等方面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工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些条款进行充分论证,最终确认“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6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工商部门表示,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虽然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

自查自纠进行时

  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1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同时,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如发现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对此,许多消费者、网友均表示遇到过上述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最不能接受。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需要提前订餐时,可到“首都之窗”或“北京工商”下载《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以避免不必要纠纷。据本报记者了解,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已经部署餐饮企业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各餐饮企业严格根据这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尽快开展自查自纠。

彻底取消需要过程

  “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包间费等霸王条款是近年社会广泛关注、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多次呼吁取消这些不合理规定,近年来法律界也一直在呼吁,但是久攻不破,取消这些霸王条款需要过程。”邱宝昌律师表示,虽然餐饮业实行价格放开,但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等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是不公平的,“问题的症结还在于,餐饮企业的酒水与超市一样,但是价格却要多出好几倍。另外,餐具消毒是餐饮企业的义务,再收费完全是一种巧立明目的费用。”邱宝昌表示,由于取消这些霸王条款触动了企业的利益,一下子很难改掉,单一靠消费者博弈很难,彻底取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企业转变思想,转变经营策略,回归到餐饮业服务大众的本质上来。”邱宝昌呼吁餐饮企业对工商部门的规定积极回应,转变原来的经营理念,靠合法、有秩序的经营来赚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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