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交流会现场。 本报记者 郑铁峰/摄
本报讯 日前,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会议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协办,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加强消保、消协合作的工作部署,交流各地消费教育经验,进一步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天波、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李军,北京、浙江等16个省、市消保和消协系统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的工商、消协系统代表进行了消费教育引导的工作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学习了消费教育引导站点。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参观了浙江省国民消费教育中心、观摩了工商“五进——进商场”展示,了解了杭州市生态消费教育基地的建设情况。
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受到总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首项职能。消保和消协系统合作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至今,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社会认可的成绩: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积极推进消费教育示范点建设工作,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建立消费教育中心817家、消费教育学校515家、消费教育基地287个,构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五级联动、四位一体”的消费教育组织网络,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致力于构建“政府支持、消保牵头、社会共建”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格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将消费教育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同时,注重信息共享,专业联动,紧紧抓住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难点,认真分析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联合上海市工商局等行政部门,真正为消费者解决问题;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积极倡导“光盘行动”,省内多个消协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主题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消费文化体察活动,消费教育基地建设有了新的突破;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阅读一本《中小学生消费教育知识读本》、举办一次消费维权知识竞赛、召开一次消费维权主题班会、举行一次消费维权知识竞赛、组织一次经营场所消费体察、举办一场消费维权征文的“六个一”形式,开展了“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让中小学生把消费维权知识带回家;山东省消费者协会通过在农村、社区、学校、景区、商场等场所设立完善的消协投诉站,在行业协会建立消协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对“一会两站”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等措施,不断加强“一会两站”建设,为开展好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围绕消费新特征新热点,2013年主要突出商品比较试验、3·15宣传教育、重点人群教育等重点,不断提高消费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送知识、送服务—消费维权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围绕消费者关注的行业领域和实用知识点、自我保护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向消费者传授消费维权知识、消费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力求使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提升,消费环境得到改善,推动四川省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甘肃省注重整合资源,努力构建以“政府主导支持、工商消协牵头、多方联动配合、群众监督参与”为思路的全社会参与的消费教育工作格局,不断扩大消费教育的社会覆盖面,立足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大力推进工作创新,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北京市工商局注重构建工作体系,丰富教育内容,切实提高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水平;辽宁省工商局注意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加大力度、全面提升消费教育和引导的整体效能;浙江省工商局积极推进消费教育建设,努力构建维权长效机制;河南省工商局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积极宣传消费维权有关法律法规;湖北省工商局注重教育引导、构筑维权体系,使得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获得新跨越;安徽省工商局推行“制度保障、稳步推进;借力媒体、广度拓展;培育支点、深度突进;创新载体,成效显现”四步走原则;广西区工商局关注民生、惠及民生,把消费教育引导工作落到实处;陕西省工商局注重创新消费教育引导模式。
在本次经验交流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天波和国家工商局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李军均强调,近年来,消费者教育引导工作取得的成绩与总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也得益于各地工商系统和消协系统的密切合作,下一阶段,各地消保和消协系统都要继续高度重视消费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与会代表表示,本次会议是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了解学习到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借鉴吸收这些经验做法有助于推进本地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展开。代表们表示,会后将结合本地区实际现状,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共同将消费教育工作从整体上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鞠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