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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标案”二审判决结果出炉,判定——
360不得标注百度搜索中恶意网址
作者:夏冰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百度诉奇虎360标注其搜索结果中的恶意网址案(简称 “插标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判定360作为安全软件商,对百度搜索结果页中的恶意网址进行提示和标注是不正当竞争。
  据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为了保护网民利益,应当允许和鼓励安全软件以某种手段识别损害网络用户利益的信息并以适当方式警示网民。奇虎公司在搜索结果网页上插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奇虎公司没有证明该行为的必要性,因此搜索服务提供者可以在自己搜索结果页插标,不意味着他人可以在搜索服务结果网页插标。
  对此,360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会尊重并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对百度搜索中存在的恶意网址和不安全链接,不再进行标注。下一步,我们希望能找到其他的方式,既满足网民安全上网的基本需要,也不触犯现有的法律法规。”
  至此,“插标案”在司法层面告一段落,而如何切实保护用户的上网安全尚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信息中心和12321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近期联合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超过50%的网民曾遭遇过侵权损害。该《报告》指出,搜索引擎、网络购物和聊天工具是网民因受骗而权益受损的热点领域,其中网络欺诈行为是最常见也是危害最严重的,有45%的网民受骗金额超过了100元。
  近年来,通过搜索引擎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行骗已成互联网上的毒瘤,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医药、家电维修、快递、职业中介、机票购买等虚假和欺诈信息,有80%来自搜索引擎。这一方面是因为搜索引擎上客观存在的大量恶意网址;另一方面,普通用户因为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难以识别,而一旦用户权益受到损害,又出现维权难、索赔难、执行难等诸多困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赔权、监督权等九大权利,在信息不对称的网络环境中很难真正实现。业内人士表示,安全软件作为第三方,通过技术手段识别这些恶意网址并提示给用户,是从源头上减少损害的发生,应当从司法层面给予鼓励和认可。 (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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