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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3年教育界的那些事
作者: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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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胡军

  2013年,多起发生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刑事案件刺痛人们的神经;中高考改革的脚步越来越清晰,但异地高考的门槛似乎依然高筑;教育部门出台的有关减负、就近入学等规定一如既往地如悬河般倾泻而下,却始终没有听到落地的声音;媒体不断曝出的教育培训市场乱象令人齿寒,但无助的家长们仍不断被培训机构的宣传单所淹没……

公立教育改革当头

  回顾2013年的公立教育,“高考改革”“大学生就业”“教育公平”“教育均衡”等关键词在吸引着人们眼球的同时,也触及着心灵。很多人大声疾呼:“教育确实到了该改革的时候。”
  当下,2014年高考报名在即,以北京为首的全国各省市相继公布了相应的高考英语分值调整方案。这标志着,自我国恢复高考政策以来一直被诟病的英语考试,终于迈出了改革的坚实一步。
  与此同时,各省市也对饱受争议的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瘦身”,为肃清高考加分乱象下了一剂猛药。然而这剂猛药要想达到还高考公平的疗效,还需要将“问责”进行到底,将高考加分政策进一步透明化。
  异地高考改革作为教育公平的先锋,进入了艰难的实施阶段,各省市相继推出了异地高考方案,但北京等重点省市的异地高考门槛依然很高。
  如今,有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评价和招生体制才是高考改革的核心问题。迄今为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仍未破题。因此,无论是科目分值调整,还是加分项目“瘦身”,甚至是放开异地高考,如果只在技术层面打转转,而不去大胆触动核心问题,那么改革的预期目标就很难实现,公众也很难对改革结果满意。

教育禁令效果欠佳

  2013年,教育部及有关负责人针对各类教育问题发布了多条禁令和重要指示,内容涉及升学、考试、课堂、招生、就业等方方面面,具体如下。
  2013年1月,教育部明确提出,建立教材质量抽查制度,并向职业院校发布抽查结果,禁止不合格的教材进入课堂。
  2013年3月,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强调,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严禁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占坑班”;教育部表示,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2013年5月,教育部公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规定,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并且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2013年7月,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有偿补课。严肃招生纪律,各地不得出台涉及“点招”录取及收费的办法,已出台的应立即取消,严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
  2013年12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表示,教育部准备近期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就近免试入学的指导意见,要求有关地区完善有关政策,严禁拿各种等级证书作为入小学和初中的敲门砖。
  ……
  事实上,上述有些禁令已成为了口号式的惯例发布,如早在2000年初,教育部便颁布了“禁补令”;此后,在2006年8月出台的《教育部关于贯彻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2009年4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2012年发布的《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都三令五申,禁止学校组织学生补课。再来看“禁奥令”,早在2001年,教育部就发布禁令规定学校招生不得与学生奥数成绩挂钩;2010年,教育部就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大调整,规定国内奥赛只加分不保送;2012年,教育部印发通知,严禁奥赛与升学挂钩;2013年,教育部规定,若将入学与奥数挂钩则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部分禁令之所以难以落实,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地方对这些禁令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态度;另一方面,这些禁令大多停留在文件层面,而很少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之执行力度不够,配套惩罚措施不严格,所以使得禁令的震慑性和执行效果欠佳。

培训市场乱象依旧

  2013年,我国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仍保持着高速发展态势。其中,一些民办培训机构成功上市,还有一些则成立了多所分校,组建了庞大的教育集团。然而,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上虚假宣传、无办学资质、退费难等乱象仍然存在。在鉴别民办培训机构合法资质方面,由于缺乏查询渠道,普通消费者大多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查询,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资质办学现象的蔓延。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目前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注册方式不统一,经营者既可以在工商部门以公司名义注册,也可以到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备案,这造成了监管缝隙。一些民办教育机构为了利益,便利用这一点进行虚假宣传、抬高培训班价格、制定霸王条款、不按规定为消费者退费等,种种不规范行为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
  对此有关人士呼吁,应进一步通过加强立法的方式来遏制隐藏在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中的种种乱象,同时统一监管部门,制定出详细的法规细则,以约束民办教育培训经营者,促进民办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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