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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公司再被认定欺诈
作者:杨宝学 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 刘传江)哈尔滨消费者以索尼笔记本电脑没有加密技术却称“安全芯片可对文件加密”、不是碳纤维材质制作却宣称“碳纤维材质掌托、底座”为由起诉索尼(中国)有限公司(详见本报2012年3月2日A1版),经过一审和重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再次作出判决,判定索尼公司在宣传上存在欺诈行为,退还消费者购货款并给予消费者一倍赔偿。
  2007年10月,哈尔滨消费者谢先生从广告中得知索尼推出的VAIOTZ系列笔记本电脑使用了新一代迅驰4技术,有待机11.5小时,安全芯片可以对文件加密,碳纤维材料机盖、掌托、底座等优点,于是订购了两台VAIOTZ系列的笔记本电脑,总价值4.3万多元。在使用过程中,谢先生发现该笔记本电脑的部分功能跟宣传不符。
  2009年7月,谢先生以欺诈为由将索尼公司告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索尼公司加倍赔偿。朝阳区法院审理认定,索尼公司所售笔记本电脑“加密技术”与宣传材料表述的内容部分不符,认定电脑掌托及底座四边不是碳纤维材质的事实,索尼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消费者加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索尼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北京市二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朝阳区法院重审。
  12月23日,朝阳区法院再次审理认定,索尼公司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法院再次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判定索尼公司退还货款,支付一倍赔偿金,承担消费者诉讼费、误工费及公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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