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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参:地理标志使参农抱上“金娃娃”
作者:王文郁


    ■本报记者 王文郁
  近年来,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工商局在积极开展落实辽宁省工商局提出的“三深入、两服务、促振兴”活动,以实施商标战略、服务“三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进商标富农工程为主线,将加强农产品商标培育为切入点,深入挖掘石柱参的地理人文内涵,积极引导帮扶企业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商标战略深入实施。“石柱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成功,是宽甸县工商局在开展“三深入、两服务、促振兴”活动所取得的硕果之一,让当地参农抱上了“金娃娃”。

成功注册地理标志

  石柱参也称柱参,因产于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振江镇石柱子村而得名,其系源于野山参品系,是我国人参中的优良品种。石柱子村位于鸭绿江北岸,属于长白山余脉,山多水多、山高林密、湿度较大,是盛产山参的风水宝地。石柱参因独特的栽培方式和特定的气候条件,采大自然之灵气长成,具有野生人参基本形体特性,后经世代相传,当地参农积累了一套栽培石柱参的绝技,培育出的上品石柱参可以和野山参相媲美。
  宽甸县工商局分管商标工作的副局长高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宽甸县政府把以石柱参为代表的中药材产业作为全县农业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大力扶持,加快发展,使其形成产业化。但是随着石柱参产业越做越强,市场认知度提高,以种植参充石柱参,或以外地参充石柱参的现象屡见不鲜,石柱参市场变得鱼龙混杂。为加大对石柱参的保护力度,把具有地方特色的石柱参注册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宽甸县工商局辛显友局长亲自督办、调度,一方面主动向宽甸县政府和丹东市工商局汇报并请示;另一方面部署县局商标科着手整理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材料。
  2011年3月,丹东市和宽甸县的工商干部不顾春寒料峭、山高岭大路滑,对石柱参协会进行了调查走访,向石柱参协会宣传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作用、意义。与此同时,宽甸县政府对于石柱参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也高度重视,发文要求以宽甸石柱参协会的名义申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013年1月,历经工商等部门近2年不懈努力,石柱参终于修成正果——“石柱参”正式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注册,为石柱参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助力石柱参产业发展

  高玲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加强对石柱参的保护,促进石柱参产业的发展壮大,宽甸县工商局帮助石柱参协会依托协会优势成立了宽甸振江镇石柱参专业合作社,吸收石柱参种植户为会员;由专业合作社对石柱参的种植、培育、销售进行统一管理销售,鼓励协会开发新产品,对石柱参进行产品深加工,比如人参切片、人参粉等产品,实现多元化经营;由协会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对产品的名称和标识实行规范、统一管理,促进合作社生产经营一体化,有效保证了石柱参的质量。
  同时,工商部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农产品商标联络员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农产品资源的特点和发展状况,及时反馈和解答农户遇到的疑难问题;建立与农业主管部门合作机制,指导商标注册人制定量化产品的具体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则,切实加强对农产品产前栽培、产品管理和产后销售的指导和服务。并建议地方相关单位,不管其产品类型、产品形态均实行统一的标识管理,鼓励使用地理标志标识的农产品包装物不同时使用商品商标,对销售的每一棵石柱参实行编号管理,以实现质量追溯。

开拓市场农民增收

  宽甸县工商局商标科科长包永军向记者介绍,宽甸工商还积极帮助石柱参协会联系相关媒体,利用电视、报刊及县工商局同县有线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民营战线栏目,对石柱参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广泛宣传和报导,营造保护氛围,提高石柱参商标知名度。并且,应北京地理标志文化博物馆的邀请,石柱参入驻该馆,利用博物馆电子商城对全国优秀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宣传,扩大了销售优势。
  据悉,“石柱参”地理标志注册成功前后相比,在宽甸的种植户由原来97户发展壮大到398户,种植面积翻了一倍以上,柱参的年销售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有40多户,高者达40万元。随着石柱参知名度的提升,价格也有大幅提高,参农的收益比原来翻了一倍以上,人均收入由原来的2000余元增加到现在的5000元。“石柱参”地理标志的注册成功,极大地促进了石柱参产业的发展,为参农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成为宽甸工商实施“商标富农、商标兴农、商标活农”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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