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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 G-STAR等标称品牌羽绒服虚标含绒量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该市销售的羽绒服开展比较试验。检验结果显示,有三成样品羽绒绒子含量、羽绒含绒量和充绒量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上海市消保委共购买30件羽绒服,涉及28个品牌,价格从688元至2922元不等。经检测,有9件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率为30%。问题主要集中在羽绒绒子含量、羽绒含绒量和充绒量等项目。
  羽绒质量的优劣是由绒子的多少决定的,羽绒服的保暖性、柔软性、蓬松性也主要取决于绒子比例的多少。本次比较试验中,有4件样品绒子含量不符合标准。如标称由深圳市梁子时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羽绒服(标称商标:tangy天意,型号:160/84A)标称羽绒绒子含量为≥81.0%,实测值为67.9%。
  羽绒含绒量是指绒子和绒丝在羽绒中的含量百分比。本次比较试验中,有8件样品含绒量不符合标准。由深圳市蒲牌时装有限公司生产的羽绒服(标称商标:pukka蒲,型号:165/88A)标称含绒量为80%,实测值为69.8%;广州番禺翡翠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男装羽绒上衣(标称品牌G-STAR,型号170/84A)标称含绒量为70%,实测值仅为57.7%。
  充绒量是指羽绒服中填充羽绒的总重量。充绒量的多少,会影响到羽绒服的保暖程度。本次比较试验中,有2件样品充绒量不符合标准。如标称由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女款羽绒服(标称商标:鄂尔多斯erdos,型号:170/92A),充绒量偏差为-9.4%(标准要求不低于-5.0%)。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现在不少企业都能够对羽绒品质进行自检,但检测含绒量、绒子含量等主要依靠检验人员的视觉评判和耐心仔细程度。绒子含量、含绒量、充绒量存在问题反映出个别羽绒服装生产企业在质量监控方面存在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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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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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 G-STAR等标称品牌羽绒服虚标含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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