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学发展新成果
各级工商部门切实将消费维权工作作为扩大内需和驱动发展的重要动力,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切实保障商品消费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配合做好新修改《消法》出台和实施准备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之后,总局及时下发文件,对继续发挥职能作用,配合食药部门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作出部署。消费维权效能进一步提升,为服务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作出了积极贡献。北京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市场消费环境建设的意见》;新疆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府领导、工商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大维权”工作机制和网络服务平台,部门协作维权取得实效;重庆以“夯实基础年”建设为主题,创新维权机制,提升队伍能力;河南开展了“中原红盾”消费维权集中行动;青海开展了“消费维权惠万家”行动;云南开展了“消费满意在云南”活动,积极服务经济持续发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维护市场秩序新突破
按照全国工商系统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各地突出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制定方案,重拳出击,强化监管,初见成效。组织开展儿童用品、电动自行车、建材、消防产品以及合同格式条款侵权问题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瘦身钢筋、黄金首饰市场清查和电信领域消费侵权问题治理行动,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2013年全系统共查处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6.6万件,查处有关服务领域侵权案件2.2万件。辽宁针对16大类重点商品和5大类重点行业开展统一执法行动,初步建立了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行业规范长效机制;湖南组织开展重点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和消费维权评议活动;广东建立18大类重点商品定点监管制度;宁夏牵头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综合治理;贵州开展汽车销售维修等服务行业专项整治;上海、山东、吉林加强重点商品质量监测和监测结果利用工作,各地执法行动受到了社会普遍关注和好评。
12315执法体系建设新进展
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全系统继续开展“岗位学雷锋、履职提效能”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应民意,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创新12315工作机制,完善12315工作规范,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基层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扩大,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总局基本完成消费维权知识库建设,各地12315数据质量和分析利用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举办了全国工商系统12315消费维权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2013年全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1.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4亿元。江苏开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争创活动,推动12315“五进”和企业诚信建设;福建建立和落实“诉转案”工作机制,河北探索行政调解、仲裁服务、法律援助、媒体监督“四位一体”消费维权新模式,四川完善消费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内蒙古建立互联网投诉举报和绿色通道信息化系统,陕西打造12315“工商百事通”,湖北、江西、安徽等省建立湘鄂赣皖消费维权合作联席会议,12315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宣传与引导消费维权新提高
总局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活动,多次召开新闻通报会,在总局“两报一刊”开设专栏专版,全面宣传消费维权工作成果。积极会同消协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总局召开西部地区经验交流会,指导各地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普及消费知识,引导诚信经营,倡导科学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模式。广西围绕自治区政府“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开展“消费教育乡村行”和“消费教育进万家”主题活动;天津印发月度、季度和年度消费维权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和提供“两会”参阅;浙江组建省市两级国民消费教育中心和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甘肃与《读者》杂志联合推出“情系3·15知识进万家”形象刊;山西、黑龙江、海南、西藏也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深受消费者和经营者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