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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文化”:假和谐 真传销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一会儿虚构成立所谓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一会儿又打出“中华和谐文化工程组委会”的旗号。近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对姜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做出判决,11名骨干人员受到相应的惩罚。

4400元两年变18万元?

  2012年4月,浙江松阳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一个叫中国明明商“中华和谐文化”的组织鼓吹,只要交4400元入会并发展两名下线,两年内就可获得18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自2011年8月起,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始依法打击“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这个“中华和谐文化”组织是否是“中国明明商”的变种呢?松阳警方随即将相关情况向省市领导汇报。
  当年5月,浙江丽水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警方掌握了该传销组织的人员构成,组织结构、活动规律。
  侦查显示,该组织由本地人姜某等从外地传入松阳,并向丽水市各县(市、区)以及省内外迅速蔓延。同时,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还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成立“松阳县和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以此为幌子进一步蒙蔽群众。
  为遏止非法传销活动迅速蔓延,2012年6月,专案组开展统一行动,刑拘涉嫌非法传销犯罪嫌疑人13名,对数个窝点进行搜查、查封,并依法成功冻结相关账号。
  
“明明商”披上“和谐文化”外衣

  2013年3月11日,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该传销团伙的为首人员姜某系一名退休女工。2011年3月,姜某加入“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
  按照该传销组织的规定:加入该组织需缴纳入会费4050元,入会后第二个月需发展两名新会员,第三个月开始发月奖金,发放标准依月下去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8000元、14000元……
  姜某入会后,先后介绍丈夫何某、朋友林某加入“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在他们组织策划下,徐某、许某等7人也相继加入,成为该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并积极发展下线。
  2012年4月,在得知松阳正在严密防范打击“明明商”组织非法传销活动后,姜某通过关系并赶到北京,找陈某商谈“中国明明商”如何转变形式。
  据了解,陈某此前以“中华和谐文化工程组委会”的名义对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江苏等地“中国明明商”的负责人授权加盟,并在各地组建文化公司,为该传销组织披上了“和谐文化”的外衣。同时,向他们收取加盟费及提成费。“取经”归来的姜某随后在松阳成立“松阳县和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加盟到陈某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中国和谐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姜某假冒中国农业银行和文化部合作平台名义,虚构成立所谓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利用借款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民众参加。此时,新入会成员需交4400元入会费 (其中由陈某提成30%),第二个月发展三名新会员,第三个月发工资和奖金1500元……两年后可获利18万元。

11名骨干成员获刑罚

  根据指控,松阳“明明商”传销组织会员已发展到400余人,涉案金额达160多万元。姜某从中非法获利18.25万元,何某非法获利5.85万元,林某非法获利6.35万元。其他人员也均有不等的非法获利。
  松阳法院审理认为,11名被告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他人参加传销,并继续以“和谐文化”为幌子发展下线,从中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人员也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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