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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万鑫家具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更改广告宣传的声明


  重新修订后并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的《商标法》,规定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于包装、广告宣传。本公司自2013年1月开始,对宣传单、价格签等物品上广告内容整改,不得使用“中国著名商标、中国绿色环保家具推荐产品、ISO质量体系认证、CCTV央视上榜品牌”等内容。同时通知“冠之雅”和“雅酷乐”的所有专卖店禁止使用上述内容。如因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专卖店自行承担。 徐州市万鑫家具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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