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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五粮液”商标专用权被查处
作者:郭新海 阿曼太


       本报讯 新疆福海县工商局在开展市场秩序优化30日专项整治当中,发现某商行内销售的“五粮液”白酒7瓶、“劲酒”260瓶无法提供正规渠道进货票据和酒类随附单。上述白酒分别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劲牌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福海县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上述侵权白酒,并作出行政处罚。
(郭新海 阿曼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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