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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作者:白树友 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白树友 记者徐文智)3月1日,陕西省教育厅颁布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适龄子女入学,与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向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入学申请,由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指定接收学校,保证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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