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站在新起点 迈向新征程(上)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施行。新《消法》充分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更加凸显适度向消费者倾斜的立法理念,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对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点难点问题与时俱进地制定了相应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执行机关,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组织,是贯彻落实新《消法》的重要主体,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新《消法》即将施行之际,我们与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消费者组织再度携起手来,再次踏上新的征程。
  让我们在3·15这面旗帜下,以新《消法》实施为契机,在新的起点上,把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当好消费者的“守护者”和市场秩序的“裁判员”,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共同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北京

北京市工商局局长 杨艺文(图1)
  首都工商将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使命,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努力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司法保障、多元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格局。

北京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 董青(图2)
  北京市消协将推进首都消协系统消费纠纷和解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健全投诉披露体系;强化消费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创新商品比较试验工作思路;继续加大对垄断行业或公共服务企业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监督力度,及时发表观点,展开评论。

天津

天津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荣强(图3)
  天津工商要认真贯彻中央、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践行消费维权的光荣使命,打造纵横贯通的消费维权网络,实现消费与维权双向促进,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天津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天津市消协秘书长 张正(图4)
  天津市消协将切实履行引导消费方式转变、公益诉讼、参与标准制定等新职责,探索制定消协代理公益诉讼办法,着力提升消协的公信力、社会影响力和消费维权能力,通过保发展、保联动、保实效,在服务扩大消费需求、引导转变消费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作出积极贡献。

河北

河北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润芝(图5)
  河北工商将以构建监管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为抓手,依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举报、抽检等信息的分析披露力度,制定实施违法企业“黑名单”公示制度;完善12315执法体系平台,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

河北省消协秘书长 张福齐(图6)
  河北省消协将以宣传实施新《消法》为主线,继续开展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开展消费评议活动,推进消费热点问题的解决;点评霸王条款,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关注新消费领域的纠纷,重点处理好重大投诉问题。

山西

山西省工商局党组成员 胡凤莲(图7)
  山西工商将以贯彻新《消法》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完善维权机制,积极研究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的变化规律,坚持把消费维权与案件查办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山西省消协秘书长 王铎(图8)
  山西省各级消协将加大新《消法》宣传力度,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和评价力度,加大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力度,做好新《消法》的“宣传人”,做好生产、经营、服务者的“引导人”。

辽宁

辽宁省工商局局长 李成军(图9)
  辽宁工商将提升消费维权的便利化,在“三省”上体现“两自”原则——一是维权“省时”,对百姓消费诉求马上就办;二是维权“省钱”,开通辽宁消费维权网,消费者不出家门就能维权;三是维权“省力”,全省几千家“放心消费示范店”自我约束、自我消化,让“客户就是上帝”成为商家的自觉行动。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 狄伟(图10)
  辽宁省消协将以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为主攻方向,调解消费纠纷、开展消费教育、实施消费指导、进行消费监督,通过脚踏实地的工作,不辱使命,维护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凝聚实现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

吉林

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 孙景发(图11)
  吉林工商要发扬实干精神,在为企业保驾护航,流通环节市场监管工作中不辱红盾使命;大力宣传新《消法》,秉承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加强消费维权工作,营造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吉林省消协秘书长 张光宇(图12)
  吉林省各级消协将秉承“天天都是3·15”的工作理念,深入基层宣传新《消法》,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依法维权过程中不断探索新模式,依法建立大调解机制,加大与政府部门合作,把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黑龙江

黑龙江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协会长 贾玉梅(图13)
  黑龙江工商将完善机制,着力构建消保“大维权”工作体系,推动消费维权工作从侧重点、线的平面维权,向社会化、全方位的立体维权加速转变;依法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加大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维权志愿者的作用,全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黑龙江省消协秘书长 刘爱芝(图14)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组织永恒不变的宗旨。借着宣传、普及新《消法》的契机,黑龙江省消协将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商品及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净化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上海

上海市工商局局长 陈学军(图15)
  上海工商将探索运用新媒体和新平台加强消费宣传和教育引导,分析研判新情况,提升依法维权水平;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监管执法,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查处力度,顺应消费者新期待;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分层分类管理,推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 陶爱莲(图16)
  上海市消保委将聚焦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解决消费者关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广泛开展维权宣传;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结合消费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社会监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满足消费诉求实现,努力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作出贡献。

江苏

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协会长 孙连才
  江苏工商将针对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相关法律理论研究,创新商品服务监督和投诉处理的新方法,大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和长效监督机制建设,以多种形式推动消费者诉求及时、妥善、高效解决,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

江苏省消协秘书长 童天武(图17)
  江苏省消协将突出新《消法》的宣传贯彻,帮助消费者树立安全为先、理性为本、文明为责的科学消费观;继续开展诚信承诺联盟建设,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诚信自律;针对投诉处理和消费调查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主动谋划或积极参与消费市场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浙江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保委主任 吴国升(图18)
  浙江工商将以新《消法》实施为契机,努力在消费教育引导上有新深化,消费监督上有新作为,消费救助效能上有新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上有新成效,为广大消费者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浙江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 赵卫红(图19)
  浙江省消保委将深入开展新《消法》宣传普及工作,大力推进消费教育的普及和深入,切实增强依法监督商品和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认真抓好消费救助的效能提升工作,充分调动消费维权的社会化力量,切实加强消保委队伍自身建设,推动消保委工作和消费维权事业更上一层楼。

安徽

安徽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协会长 金启建(图20)
  安徽工商将坚持与时俱进,变中求进,不断创新,奋发有为,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基本职责,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消协秘书长 张纯(图21)
  安徽省消协将以学习宣传贯彻新《消法》为主线,提高责任感、使命感,为营造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新环境而不懈努力。

福建

福建省工商局局长 叶木凯(图22)
  福建工商将以社会关注热点、群众投诉焦点、民生保障重点为导向,健全消费维权机制,依法履行新《消法》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能,继续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强化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和消费警示教育,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福建省消委会秘书长 林江敏(图23)
  福建省消委会将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新《消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江西

江西省工商局局长 邝小平(图24)
  江西工商将以贯彻新《消法》为契机,针对新型消费领域、消费方式的特点和消费者诉求集中的问题,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整顿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完善维权机制,升级维权体系,着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创新消费宣传与教育引导,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江西省消协秘书长 辜志明(图25)
  江西省消协将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仔细分析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的变化规律,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各专业委员会、律师团、志愿者队伍、监督员队伍等,拓展维权深度,延伸维权触角,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山东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协会长 蔡福安(图26)
  山东工商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把握机遇、不辱使命,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切实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切实做好各项消费维权工作,为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努力、新贡献。

山东省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 贠汝太(图27)
  山东省消协将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努力做到有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事情我们要去做,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我们要去管,有扰消费者的投诉纠纷我们要去解,切实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尽好职责,不辱使命。

河南

河南省工商局局长 周春艳(图28)
  河南工商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消法》,带领消费者用好新《消法》为主题,创新消费教育形式和内容,在进一步服务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上狠下功夫,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全面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河南省消协秘书长 王伟(图29)
  河南省消协将认真开展组织建设、社会监督、事后救助、消费教育、宣传引导、理论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把消费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全社会普及开来;在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上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切实解决好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湖北

湖北省工商局局长 刘源超(图30)
  湖北工商要以湖北省提出的 “扩大城乡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消费维权机制”为目标,突出提升“放心消费保护行动”,不断深化消费维权效能,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乘势而进,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积极的贡献。

湖北省消委会秘书长 王永能(图31)
  湖北省消委会将以百万消费者评诚信活动为抓手,加大诚信建设力度;组建家用汽车消费纠纷争议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义务和解员队伍建设;加强新闻宣传舆论导向,及时反映维权动态、社会监督、民生提示等信息,切实提升消委会的社会影响力。

湖南

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委会会长 阳芳华(图32)
  湖南工商、消委会将继续秉承“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的工作理念,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新《消法》的宣传。我们将编印一本《消法》宣传手册,免费向社会、消费者发放,让新《消法》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消委会秘书长 李镜亮(图33)
  湖南省消委会将把工作重点放在强化经营者的维权责任上:多层次举办企业参加的培训班,将新《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讲深讲透;加大对商业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监督,通过消费体察、消费评议、比较试验等,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义务,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西

广西区工商局副局长 苏建荣(图34)
  广西工商将继续加大商品检测力度,并强化检验结果的利用;积极探索完善诉转案工作机制,强化消费调解与监管执法相衔接;发挥12315中心的作用,在依法进行行政调解的同时追根溯源,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为消费者营造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

广西区消委会秘书长 叶桂明(图35)
  广西区消委会将以宣传贯彻新《消法》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联系点覆盖面,健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约谈机制,对严重侵权的企业进行约谈,对受害群体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侵权人提起公益诉讼。

重庆

重庆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委会会长 黄波(图36)
  重庆工商将通过举办3·15网络晚会等方式,加强消费教育引导;通过建设12315消费维权快速反应队伍等措施,及时有效处理投诉;通过加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日常监管等手段,促进行业规范和源头治理,积极构建面向社会的“一点多面、多方参与”的消费维权格局。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 徐京(图37)
  重庆市消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新《消法》,有针对性开展比较实验和消费教育,强化重点和难点消费维权领域的社会监督,建设手机APP投诉平台,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履行好各项公益性职责。让我们携手同行,用新《消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2 版:3·15维权宝典】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站在新起点 迈向新征程(上)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