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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打传:把握新特点 创建新格局
作者:徐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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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打击传销在行动。
图2:工商执法人员正在开展咨询宣传活动。
■本报记者 徐文智 文/摄
  近年来,陕西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传销集中执法专项活动、打击传销“冬雷行动”,以及围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集中开展的宣传等活动,打击传销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这些年的打传工作,陕西省的传销窝点迅速萎缩,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和传销人员大幅减少,传销蔓延发展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是,陕西省工商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叶夏春局长认为,目前,特别要注意的就是在传销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这种变化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创建“无传销县(市)区”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特点:
网络传销屡打不尽

  叶夏春局长说,面对工商、公安等人员的持续高压打击和打传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传销组织也在不断地改变他们传统的运作方式,一些新的特点已经在传销案件中呈现出来。一是传销隐蔽性和欺骗性增强,传销组织异地指挥、分散活动,打着所谓“纯资本运作”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二是传销组织日益严密,一些传销组织等级森严,并有计算机、财务等专业人员和所谓“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歪理邪说。三是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传销活动日益严重,有的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刊登广告,快速发展传销人员,利用银联系统和网上支付平台计算发放报酬,迅速聚敛和转移涉案资金。四是传销活动与诈骗、非法集资、非法拘禁、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一些传销组织用暴力威胁逼迫被骗人员加入。五是本地籍人员利用回乡过年等时机,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名义,大肆欺骗同乡离开居所地前往外省(区)非法聚集,从事传销活动的情况有所增加。

创建:
搞好“三个结合”

  针对全省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叶夏春局长告诉记者,打传工作人员在实践中采取了有效措施,基本在全省建立并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联合行动,全民积极参与”的创建新格局,为有效打击传销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据叶夏春介绍,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中,陕西省汉中市在该市基层社区(村)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建立“一户一卡”,将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与创建活动相结合,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进行动态监管、实时掌握、包干负责,使传销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工商机关在日常巡查的同时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宣传教育上把防止外来人员在社区搞传销和防止社区人员在外地搞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打击、宣传、教育、管控的有机结合。利用“一会两站”网络覆盖面广、群众认知度高的优势,拓宽“一会两站”新职能,将创建活动与“一会两站”维权工作相结合,扩大“无传销社区(村)”的覆盖面,使得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就能实时掌握防范传销的相关知识,达到“出现传销有人问,识别传销有人教,发现传销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叶夏春告诉记者,陕西省延安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一线作用,该市宝塔区把社区低保人员组织起来,配合打传专业队和红袖章,做社区的巡视员,让他们在享受国家政策待遇的同时,为社区出一份力,对传销活动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形成了良好地打传防控局面。

思路:
落实责任 营造氛围

  据叶夏春介绍,2014年全省工商人员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全省打击传销工作,进一步形成“统筹协调、重点突出、区别对待、整体推进”的打传工作格局。将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为基础,稳步推进“无传销县(市)区”创建工作,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的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开展明察暗访,组织打击行动,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创无”工作取得实质进展,争取在年底创建一批无传销县(市)区。
  同时,要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宣传面,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氛围,提高群众参与率。过去,打传宣传主要是以宣传法律法规为主,如今,要逐步向宣传法律法规和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丰富宣传内容,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创新宣传方式,还要针对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开展层次不同的宣传教育活动。比如,针对在校大学生面临就业容易参与传销的情况,工商人员积极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通过专题授课、专栏宣传、公益广告以及签订“远离传销、理性就业”承诺书等多种形式,让大学生了解传销、识别传销、拒绝传销。通过向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失业人员及其家属、朋友发送手机警示短信、印发宣传资料、致发公开信等方式,提高他们在求职过程中预防受骗的意识和识辨传销的能力。
  叶夏春局长深有感触地说,大家都认为打击传销工作任重道远,但是,影响基层“创无”工作最大的问题就是打传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不够。因此,叶夏春建议陕西省应当将打击传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之中,并适时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要时,也可以开展评选“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进校园”先进单位,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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