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七成受访者遭遇信息不透明
作者:郑梦超


    新《消法》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本报记者 郑梦超 文/图
  近年来,非现场购物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而日益兴盛,但互联网的特性在成就其成功之际,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商品信息欺诈问题尤为明显。而金融、保险等理财类产品被正式认定为金融消费品后,虚化收益率等虚假宣传问题也层出不穷。新《消法》规定,非现场购物及保险、金融行业经营者应明示一系列商品或服务信息。在不少消费者看来,上述行业中“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最不透明,而这也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信息。

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非现场购物主要涉及电子商务,消费者凭借网络图片和视频画面、文字描述等来判断商品的颜色、规格、属性、性能、质量瑕疵等。而金融、保险产品属于非物化状态的服务,往往完全依靠文字表述来形容其产品服务形态,消费者无法像识别一般商品去判断金融、保险产品的质量。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高达72%的参与调查者表示,在非现场购物及保险、金融消费过程中遭遇过经营者信息不明确的问题。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张严方认为,七成多参与调查者遭遇过非现场购物及保险、金融消费过程中经营者信息不明确问题,说明在信息不对称的消费领域中,经营者不诚信行为依然普遍存在。与传统消费领域不同,非现场购物及保险、金融等消费领域存在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专业术语较多、履行期限不明等,一旦消费者陷入此类纠纷,往往举证较难,不易维权。

信息不明拒绝消费

  由于非现场购物及保险、金融消费属新生事物,因此一旦遭遇消费陷阱,消费者维权也有难度。在遭遇上述行业经营者信息不明确问题时,48%的参与调查者选择“停止消费并跟经营者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12%选择“无所谓,继续消费”,40%的参与调查者陷于无奈,选择“说不清”。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分析称,非现场购物及保险、金融行业的特性导致消费者举证较难。因此,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强制要求上述行业经营者提供一系列真实信息。
  董正伟认为,依据新《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经营者不提供规定信息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选择向经营者所在地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权,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此外,消费者一定要学会事先维权,发现非现场购物及保险、金融服务中不能依法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的,可以及时向相关经营者质询,或者向工商机关投诉举报,等到这些经营者完善相关信息后再消费。

民事责任不受重视

  非现场购物及保险、金融行业经营者应提供哪些信息?49%的参与调查者认为,首先应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42%选择“联系方式”,38%选择“经营地址”,21%选择“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18%选择“售后服务”,8%选择“民事责任”。
  非现场购物及保险、金融服务中的哪些信息最值得消费者关注?46%的参与调查者表示关注“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41%关注“经营地址”,37%关注“联系方式”,21%关注“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12%关注“售后服务”,7%关注“民事责任”。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在法律规定经营者应提供的一系列商品或服务信息中,“民事责任”均排行最后,成为参与调查者最不关心的问题。
  张严方就此分析指出,金融、保险行业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行业,消费者往往在没有充分理解金融、保险服务项目合同条款内容下草率购买相关产品,或者被销售人员以高收益、高回报等噱头忽悠激情购买相关产品,一旦出现理财产品亏损或者无法兑现保险赔付,保险、金融合同中的隐晦免责条款就发生了对消费者不利的后果。“民事责任中包含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信息,不法经营者极有可能在其中设置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来限制消费者依法维权。因此,消费者必须重视民事责任。”张严方称。
  董正伟则认为,不关心民事责任表明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民事责任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消费者只有充分了解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注意事项后,方可在权益受损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维权措施,否则将会非常被动”。

核心信息最不透明

  非现场购物及保险、金融服务中之所以出现诸多纠纷,首要原因便是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那么,在非现场购物及保险、金融服务中,哪些信息的透明度最差?63%的参与调查者认为,“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透明度最差。其次为“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有36%的参与调查者选择。之后依次为“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经营地址”及“民事责任”。
  谈及“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透明度最差的原因,张严方分析说,此类信息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核心信息,是消费者最关心的内容,也是商品信息不明确最直观的反映。产品或服务的核心信息集中反映在质量和价格上,即实用价值和价值。如果这些信息透明度较差,通常会直接影响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会对消费者利益造成直接伤害。而联系方式、经营地址、售后服务等信息造假对消费者利益造成的伤害多为间接。在实践中,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讲,部分非现场购物及保险、金融行业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喜好“一锤子买卖”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重视产品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承担,甚至有欺诈骗取钱财的投机心理,因此极易在核心信息上造假。
(调查数据来源:3G门户网 中国消费网)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0 版:3·15年度报告调查篇】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七成受访者遭遇信息不透明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