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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联合中国消费网、3G门户网、新浪财经调查显示——
近八成人不知三包期计算新规
作者:桑雪骐


    ■本报记者 桑雪骐 文/图
  实施了近30年的家电三包规定早已深入人心,并成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但其关于三包期的计算方法早就不能适应家电销售的新形势,由此产生的消费纠纷也让相关部门在解决时感到无奈。让人感到欣慰的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进行了合理修改。但本报联合中国消费网、3G门户网和新浪财经调查显示,79%的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

买送分离常惹纠纷

  三包,即1995年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但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消费者付款当日,企业往往就会开具发票,但是除了消费者当时就能够带走的小家电及体积小巧的数码产品外,大多数产品是无法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
  在苏宁北京紫竹桥店,一位大家电促销员表示,电视、冰箱等大件家电很难实现当天送货,“我们还需要将发货单转给仓库,由仓库方面安排人员进行送货。赶上节假日促销高峰,送货时间可能会拖得比较久。”而在国美北京花园桥店,一位洗衣机促销员则告诉记者,洗衣机如有质量问题,90天内可以包换,三包起始日期以购买时所开票据的日期为准,如果要延长保修期,消费者得花钱购买。
  家电网购市场的快速成长,也为三包期计算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有些发票比家电进门的时间还早。”网购达人张小姐告诉记者,她在网上购买过多件商品,碰到过多次发票先寄到的情况,所幸到现在还没有遇到产品在三包期内出故障的问题。不过她也担心,一旦产品出现故障,可能就会和厂家或商家产生纠纷。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家电维修协会了解到,2013年该协会共接到三包期内投诉4120起,多数消费者表示家电购买后,从送货到安装调试使用要好长时间,不能算在三包期内,外资品牌更是严格按发票日期计算,多一天都无法通融,导致投诉量上升。
  为此,一些地方消费者保护组织相继发出了消费提醒。如2011年9月,大连市开发区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需根据发票日期主张三包权益。2012年底,贵阳市白云区消协也发出了类似的提醒。

三包期计算新规知晓度不高

  面对经常出现的买送时间差,新《消法》将为消费者维权撑腰,其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既然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那么作为已经出台了三包规定的家电产品,三包有效期该如何计算呢?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新《消法》属于国家法律,而三包属于部门行规,因此,处理这类问题时应该以新《消法》为准。不过,邱宝昌也表示:“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由于理解的偏差,造成执行上存在差异的情况。”
  记者采访到的各地工商、消协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也都表示,新《消法》实施后,将按照新《消法》执行。不过他们也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自己真正收到产品的时间。
  但是,本报与中国消费网、3G门户网、新浪财经联合进行的调查显示,有74%的被访者表示对新《消法》中关于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不太清楚”,仍然认为三包有效期是从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只有21%的受访者选择了正确答案——按照收到产品的日期计算。
  对此,广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陈军梅表示,目前当地工商和消协等部门在认真学习领会新《消法》的同时,也在积极进行新《消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但是新《消法》毕竟刚刚开始实施,要做到家喻户晓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也需要包括媒体、企业及相关机构在内的社会各界,积极地采用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新《消法》进行广泛的宣传。

新法带来新困惑

  “买了空调,第三天才送到家,然后还得自己联系售后来安装,又等了三天。”上海消费者陈先生说起去年夏天购买空调的经历,仍然有些愤愤不平。他告诉记者,去年夏天最热的时候他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空调,好不容易装上了,用了不到半个月就出现了频繁自动开关机的问题,他联系电商,想换货,结果被告知即使按照送货日期计算,也已经过了15天的换货期,只能维修。
  在本报与中国消费网、3G网联合进行的调查中,对于“您认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应该如何计算”的问题,有67%的受访者认为应该“按照产品的安装日期计算”,还有19%的受访者认为应该“按照产品的开始使用的日期计算”。
  陈军梅表示,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其实一直很让他们困惑。以前按照三包规定进行调解时,他们也是根据交易公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延迟送货的原因在于企业,三包有效期就应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如果是由于消费者的原因造成的送货延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三包有效期以发票为准。“新《消法》实施后则按照新法执行,但是的确有些产品是存在延迟安装的问题,这又该如何处理呢?”
  对此,邱宝昌表示,相比旧版《消法》及现行的家电三包规定,新《消法》中关于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是一种进步,但其毕竟是针对一般商品制定的,需要安装的家电种类有限,属于特殊商品,因此,消费者可以在购买过程中通过书面约定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没有进行约定,则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执行。
解读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
陈剑
  此前的商品三包大多数规定自开具发票之日或者售出之日起来计算三包起始日期,这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矛盾,因为《物权法》规定有关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标的物真的交到消费者手里才转移了,三包权利才可以真正开始实现。新《消法》中“自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三包期的规定,突出体现了《物权法》有关动产物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这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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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D06 版:网络·家电3·15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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