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设立巡回法庭。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这意味着今后如调解不成,长宁区的消费者可在长宁区消保委,直接通过巡回法庭递交诉状。据了解,这是上海市首次设立“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图为消费纠纷巡回法庭现场调处一起消费纠纷。 本报记者刘浩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