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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为新《消法》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作者:何永鹏


    ■何永鹏
  今年的3月15日注定让人难忘——在万众期待中,新《消法》于当日实施。新《消法》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自发布以来,受到高度关注和好评。
  今年的3·15活动,宣传新《消法》是重中之重。事实上,对于《消法》的主要执行机关——各级工商部门,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组织——各级消协,专门为消费者服务的全国性报纸——中国消费者报来说,自新《消法》颁布以来,如何宣传好新法,让新法亮点条款为人们广泛知晓,就成为其为之思考并为之努力的一个工作方向。
  今年3·15期间,人们打开广播或电视,翻开报纸,登录网站,均能听到或看到与新《消法》有关的相关报道或节目。这正是今年新《消法》宣传“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体现。具体来说,有以下亮点值得关注和总结:
  一是国家工商总局领导深度参与普法宣传。新《消法》刚刚公布,工商总局便着手部署安排新《消法》培训及宣传活动。3·15前夕,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全面介绍工商部门贯彻实施新《消法》、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有关情况。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参加央视《对话》节目,深入解读新《消法》实施对规范市场、促进消费的积极影响。工商总局领导亲自参与新《消法》的宣传,体现了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提高了公众对新《消法》的关注度。
  二是 “三消合作”进一步深化。“三消”指的是各级工商机关的消保机构、各级消协和中消报及各省区市记者站,其工作目标一致,服务对象相同,分别承担着消费维权的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职能。三方面机构加强合作,发挥整体优势,对于提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15期间,“三消”充分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围绕新《消法》实施,分别开展实施配套规章、投诉处理及权威发布,调查新《消法》亮点认知度,刊发“3·15”年度报告等一系列工作,并结合各自职能举办不同主题的贯彻新 《消法》座谈会,对提高新《消法》在不同领域的认知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关注消费难点聚焦民生热点。国家工商总局及多地工商机关在3·15期间,通报了2013年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情况及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和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警示。中消报与央视3·15晚会组织开展 “消费领域维权成本大调查”,针对食品餐饮、医疗卫生、互联网金融维权成本最高的结果,联合部分省市消协组织发表了维权观点。中消协发布长途交通服务状况调查报告,其中曝光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到位问题引起各方重视。这些举措引导人们站在新《消法》的视角重新审视消费维权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人们对新《消法》的关注度。
  四是不同层面不同种类大众媒体积极参与。充分运用大众媒体来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是普法工作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一段时间以来,在各级工商机关、消协组织的牵头组织下,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大众媒体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新《消法》普及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
  当前,深入宣传新《消法》仍任重道远。我们相信,积极借鉴3·15新《消法》宣传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将为新《消法》的有效实施,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撑和社会基础。让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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