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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银行业将推广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
作者:杨宝学 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 刘传江)日前,记者从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获悉,为推进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纠纷处理方式的改革创新,更好地发挥仲裁制度在防范和控制银行业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银行业纠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目前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已经成为国际银行业和国内发达地区银行业的重要举措;而黑龙江省银行业还存在着对仲裁制度不熟悉、不了解、不善于运用仲裁方式预防和解决金融纠纷等问题。为此《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打破单一通过诉讼模式解决金融纠纷的固有思维,要结合银行业业务特点,充分利用仲裁制度的优势解决金融合同纠纷,拓宽依法维权途径。据介绍,当前仲裁方式逐渐成为预防和解决银行业金融纠纷的重要选择,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银行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缩影,而仲裁制度本身就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应运产生的纠纷解决方式,两者相融而长,相互贯通;二是仲裁机构对银行业与客户或银行业间的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和银行的商业秘密及维护其社会声誉;三是近年来逐渐增多的电子银行纠纷、个人理财纠纷等新型金融案件不仅涉及诸多法律法规,而且涉及到银行操作惯例等;而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不仅有法律专家,还有熟悉金融惯例、电子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等业务的行业专家,仲裁员的专业素质恰恰能够满足审理新型金融案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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