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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破最低消费泡沫
作者:田珍祥
(上接A1版)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一些餐饮经营者通过最低包间费、人均最低消费等营销手法,迫使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虚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餐桌浪费。这个结论也被消费者普遍认同。“我在很多餐馆都遇到过‘最低消费’,有时候不得不多点菜以凑足最低消费额度。”北京市消费者张颖对记者说。 龚秀全分析认为,“企业为了逐利,抬高身价、设定门槛,对整个餐饮消费环境影响很坏。” 利益之争 餐饮行业最低消费多年来之所以难以根绝,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恐怕是商家不愿意轻易放弃简单地抬高消费门槛而博取高额利润的经营方式,这种畸形的经营模式与畸形的公款消费结合起来,根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餐饮企业往往把设最低消费的原因归结为成本的不同和差异化服务。 在《消法》修订之前,持续多年的争论并没有结果,而多年来餐饮企业设最低消费引发浪费有悖传统美德、有悖公平公正的质疑之声从未间断。 各地的相关政府部门也曾多次开展整治行动,但由于多是一地行为,很难取得全面的实效。如,2012年10月,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审议通过《三亚市餐饮业价格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立最低消费价格,不得巧立名目进行收费等附加条件的限定方式,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空调费、座位费、包厢费等,违反者将由物价部门予以处罚”。 2013年7月,杭州市物价局出台《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要求自2013年12月1日起,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013年年初,针对饭店设最低消费问题,北京市消协发表观点指出“餐厅设最低消费直接推升过度消费、造成铺张浪费”,并约见了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此外,北京市消协还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餐饮企业不应设置最低消费”的建议函,建议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包间费和最低消费。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张志辽告诉记者,存废之争凸显了最低消费难以治理的困境,这与全国性相关立法规范尚未出台有关,也与餐饮市场供求等利益纠缠因素有关。“支持最低消费没有任何道理。”张志辽说,在公款消费泛滥的时代,餐饮企业主张最低消费实际上是变相为公款支出寻找借口,最低消费最终转化成以经营者之手行浪费之实。 未来可期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本报采访函中确认最低消费为霸王条款之后,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也剑指餐饮业最低消费潜规则。 去年底以来,餐饮最低消费再次成为众矢之的。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其中对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显示出中央对治理铺张浪费、奢靡享乐、腐化堕落不正之风的决心。 2013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开展整治餐饮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行动,其中就包括“包间最低消费”。此后,整治行动遭遇相关行业协会及部分餐饮企业的抵触。随后,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先后表态支持北京市工商局依法行政,各类媒体、专家学者及广大消费者也纷纷声援。 今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本报采访函中明确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餐饮企业积极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提示牌,菜单上应准确标注菜量,按营养均衡的要求配置不同规格盛具,餐前引导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并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意见》无论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杜绝党政机关的浪费,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节约资源,都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面对公众的诉求,餐饮业霸王条款等乱象被纳入整治清理也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在是否取消最低消费上,不少餐饮企业已经用行动作出了选择。据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组织2013年先后组织了两次关于餐饮行业的调查,遭遇餐饮最低消费的消费者,第一次占被调查者总量的70%,第二次就降至被调查总量的26%。这说明,在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下,部分企业调整了营销模式,自行取消了最低消费。 形成合力 最低消费为避风头,在一些地方改换名头,重新登场。要想彻底解决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和铺张浪费的问题,还存在着诸多难点。 尽管取消餐饮最低消费已经形成声势,不少消费者还是对彻底清除这一霸王条款持怀疑态度。“一些餐饮企业不叫最低消费了,换了名称,叫‘洗杯费’、‘会员费’等,叫法五花八门,希望这种情况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消费者刘海亮对记者说。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无论是从相关法律规定,还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来看,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已经成为共识,变换名称或者偷换概念并不能逃避监管。该负责人还表示,对某些餐饮企业设置“包间费”、“最低消费”类霸王条款,强制消费、造成食品浪费的现象,工商部门将配合其他监管部门重点查处,同时指导消协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节俭消费理念。 龚秀全分析认为,要彻底清除最低消费霸王条款,除了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执法行动外,还需要市场参与者转变观念。对餐饮企业来说,要形成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善意对待消费者;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要形成科学合理的消费观,不可盲目攀比、死要面子。 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陈钟林表示,要打破餐饮业“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泡沫,还需要从舆论宣传、公民素质教育、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推进法规制度建设上入手。“‘群众路线教育’、‘整四风’、‘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日前出台的‘两办’《意见》都对公款消费进行了严格规定,制约了铺张浪费,但还必须通过外在的约束力进行制约。比如对餐饮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评价机制,畅通消费者举报反映渠道,真正解决老百姓反映的问题,从监督和管理方面,规范餐饮行业,形成节俭的社会风气。”“要使‘两办’《意见》得到彻底贯彻,我觉得在加强党政机关的自律之外,还要加强纪检监察、食药监、工商和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坚持协同共治的理念,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监督。”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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