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记者王照重)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日前在全国率先出台《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严重的或将被开除。不过对有补课需求的学生,教师应为其义务辅导,学校适当给予加班补助。
《规定》提出,包括民办学校在内,该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职等机构的在职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以及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等相应处分。
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监管不严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规定》提出,鼓励教师在校内利用课余时间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可适当给予加班补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骨干教师组成义务辅导团队,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提供义务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