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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食品投诉近七成涉质量安全
作者: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记者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的2013年度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中获悉,2013年,湖北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共受理食品类投诉3920件,占投诉总件的12.79%,比上一年同期上涨12.06%。其中涉及食品类质量安全投诉2656件,占食品类总量68%。
  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分析,广大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一是小件食品包装不合格的多:标签、标示、说明书不规范,与品牌食品包装难以区分,经销商把与品牌和不合格的商品混合集中销售,误导消费者;二是过期销售食品多:一些经营者将即将过期食品更改生产日期,再次销售,或以特价促销捆绑销售过期食品;三是常用食品以次充好,好坏搭配销售:经营者将新鲜食品与次生产品混合打包销售,如袋装水果、肉制品,捆绑蔬菜等现象;四是熟食加工、储藏不透明:暗箱作业成分掺假,质量难以保证,消费环境卫生、食用的口感难以过关,食用后引起身体的不适现象时有发生。如消费者徐女士于2013年6月25日,在湖北省赤壁市城西路绝味鸭脖店购买一袋卤鸭脖,吃后感觉有异味,查看包装发现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又如武汉市消费者肖先生于2013年11月12日,在武汉市汉阳大街宝贝天空育婴店买了2罐贝因美奶粉,拿回家食用时发现罐内奶粉中有黄色的异物,疑是虫子。再如湖北省鄂州市肖某于2013年12月21日,在当地武商量贩超市购买了一盒万隆福花生,食用时发现里面已经发生霉变。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一是要到有放心食品诚信承诺的商场、超市、固定摊位或者有合法手续的经营场所购买食品;二是要仔细看好食品是否有厂名、厂址、主要成分、特别是保质期,千万不要图便宜买“三无”产品;三是最好购买经过QS认证的食品;四是各种生肉类、白条鸡要盖有动检部门的检疫章、检疫环才能购买;五是容易变质过期的食品类和外观上看似变质的食品要仔细查看再决定是否食用;六是购买食品要索要发票或者凭证,并保存好,以便权益受损时有据可查;七是若出现身体损害要保留致害食品样品,提供就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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