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 “驰名商标”在客观上制造了不公平竞争,并误导消费者。新《商标法》禁止企业将“驰名商标”用于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是促进市场公平的需要,值得肯定和称赞。
■晏扬
“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即将终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和广告宣传,否则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据4月21日《新京报》报道)
从字面上理解,“驰名商标”就是某个商标非常有名的意思。那么可口可乐是“驰名商标”吗?在消费者心目中,当然是的。然而,可口可乐从来没有被美国官方认定为 “驰名商标”。事实上,我们所熟知的世界著名大品牌,无论是苹果手机还是索尼电器抑或宝马汽车,都没有官方授予的“驰名商标”头衔,但并不妨碍它们名扬天下、誉满全球。这说明,某件商标是否驰名,某种产品质量如何,消费者心中有一杆秤,应该由市场和消费者说了算,而不是由政府说了算。
我国当初评选 “驰名商标”,本意是鼓励企业创新创优、打造本土品牌,同时引导消费,让名优产品更多占领市场。除行政评选外,“驰名商标”还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其用意在于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对著名商标实行跨类别、跨领域保护,以防止“傍名牌”现象。初衷是良好的,但随着时间推移,“驰名商标”的认定逐渐异化,以至于鱼龙混杂、乱象纷呈。譬如,2009年辽宁省爆出“驰名商标造假窝案”——任何一件商标,不管多么默默无闻,只要伪造一个子虚乌有的侵权者,商标拥有者通过打官司,就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此商标为“驰名商标”。事实上,很多“驰名商标”都是通过打虚假官司获得的,一夜“驰名”,消费者闻所未闻,堪称笑谈。
而即便那些闻名遐迩的 “驰名商标”又如何?比如三鹿奶粉,曾经是响当当的“驰名商标”产品,但这些光环并没有阻碍其坑害消费者,正因为有这些光环,才让更多消费者深受其害。
如果说在市场经济起步阶段,消费者还需要“驰名商标”来引导消费,那么现在则完全没这个必要。相反,宣传“驰名商标”在客观上制造了不公平竞争,并且会误导消费者,在本质上,这其实是政府“有形之手”对市场“无形之手”的过度干预。
在这个意义上,新《商标法》禁止企业将“驰名商标”用于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是促进市场公平的需要,值得肯定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