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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工商局
重拳整治餐饮业四大“霸王条款”
作者:苗青 薛庆元


    ■苗青 本报记者 薛庆元

  “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包间最低消费xx元”、“减少订席数不提前告知按全额收费”等4种合同格式条款成为餐饮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近日,徐州市工商局重拳出击,对此开展专项整治。
  刘小姐与徐州某大酒店签订了一份婚庆合同,在布置婚礼现场时,酒店强迫其交纳1万元押金,婚礼结束后可退,但酒店以超时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徐州工商部门进行调解后,酒店退还了刘小姐1万元押金,徐州工商部门随后对其“霸王条款”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3月以来,徐州市工商局通过对大量的餐饮业投诉数据调研分析,发现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中普遍存在着“包间费、服务费、餐具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其中“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包间最低消费xx元”、“减少订席数不提前告知按全额收费”等“霸王条款”数量较多,成为争议较多的问题。对此,徐州市工商局展开了打击餐饮业四大“霸王条款”行动。
  徐州市工商局多次与徐州市烹饪协会沟通,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帮助该协会分析餐饮业市场状况,指出存在问题,研究对策,赢得了该协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强化协会自觉地担负起社会责任、履行职责、加强自律、诚信经营,设身处地为消费者着想的意识。另外,借鉴北京等地的经验,帮助该协会搭建内部支持平台,向会员单位广泛宣传,组织自查自纠,积极走出当前餐饮业相对较“冷”的境遇。
  徐州市工商局组织召开行政集体约谈会,对徐州市5家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餐饮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规定所有餐饮企业四大“霸王条款”一律停止,不得以任何形式、名目设置。同时,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四大“霸王条款”和“行规”进行点评,对部分商家格式条款中存在的显失公平等问题进行个案解析,指导经营者自觉对“霸王条款”及时纠正,并后续跟踪督促,确保实效。对拒不改正或整改后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不良企业、无信商家定期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黑名单”。加强消费维权的效能建设,营造了规范和谐的徐州餐饮消费环境。
  徐州市工商局联合当地媒体,多次发布消费提醒、政策解读,鼓励消费者监督、积极向工商部门投诉。同时,利用网络媒体,邀请微博“大V”、论坛版主等具有徐州餐饮消费人群辐射力的社会人士参与,广泛转发徐州餐饮业“霸王条款”存在形式和消费者遇到问题的解决途径等,形成了社会共识,获得了网友赞誉。
  该局还建立了由工商部门、“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和餐饮企业共同参与的“霸王条款投诉BRT”。当接到此类消费投诉后,凡涉及“霸王条款投诉BRT”成员企业的,则第一时间通知该企业,由企业主动联系消费者协商自行解决。同时,徐州市工商局还将为民协办制度贯彻到“霸王条款投诉BRT”中,凡是消费者碰到“霸王条款”自行解决不了的,则由协办员协助提供全程消费调解、法律援助等,由工商部门及时介入帮助解决,快速化解消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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