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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发布今年一季度旅游投诉举报案例
导游违约增减旅游项目被通报
作者:孟繁刚


  本报讯 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了《旅游投诉举报案例季度通报》(下文简称《通报》)。据了解,该《通报》由国家旅游局自今年第一季度开始,每季度编发一期。本次《通报》中,山东、四川、北京、上海及重庆5个省市的景区或旅行社的投诉案例首次上了“黑榜”。国家旅游局表示,该《通报》旨在曝光旅游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同时,以案释法,指导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正确使用《旅游法》。
  据该《通报》显示,2013年11月1日至当月6日,游客赵先生参加由山东青岛某旅行社接待的青岛、威海等地精品6日旅游团。行程首日,在通往景区的旅游车上,导游陈某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帆船出海”,最终有部分游客缴纳了200元同意参与该项目。当日下午16点,陈某带领缴费游客去参加帆船出海项目,让其他游客在车上等。然而,他们回来时天色已晚,陈某便对等待的游客说:“今天太晚了,万平口广场就不参观了,去了也看不到什么。”如此一来,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参观万平口广场行程被其单方面取消了。次日早晨,该旅游团的行程刚开始,陈某又向游客推销起自费项目“参观青岛海云庵民俗博物馆”。在其一再劝说下,团中的部分游客购买了该博物馆的门票。陈某随即带领买票游客去参观该博物馆,回来时已近下午17点。陈某又以天色已晚不适合出海为由,把合同中约定的乘船游览行程取消了。赵先生认为,陈某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遂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该投诉案例中导游陈某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且自行取消合同中约定的游览项目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该条款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因此,应对相应旅行社及导游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孟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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