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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款缺陷商品被曝光
广东省工商局支持消费者依据新《消法》退货及索赔
作者:黄秀苗 黄劼


      本报广州讯(黄秀苗 记者黄劼)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对近期该省流通领域床上用品、玩具童车、空调器、服装商品抽查检验结果进行分析,认定其中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商品共53款,并已向社会公布缺陷商品名单。广东省工商局表示,支持消费者依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销售者提出退货和增加赔偿的要求。
  据介绍,广东省工商局此次开展的床上用品、玩具、童车、空调器等商品的抽检,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的。发现不合格商品后,工商部门向经营者发送行政告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仍有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整改合格,或者未消除安全危险的商品,即使是重新生产的,仍然禁止该生产者同规格型号的商品上市销售。工商部门还将缺陷商品的生产者的商品列为跟踪监管对象,每次抽检均实施跟踪抽检。多次抽检不合格的,公布其全部不合格商品记录。被查处的经营者的记录将按《消法》规定,由处罚机关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此次发布的53款缺陷商品,广东省工商局支持消费者依新《消法》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的规定,向销售者维权。
  广东省工商局指出,本次认定的缺陷商品,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要求。对经营者明知商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属于“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可向经营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3倍(即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有权要求欺诈者承担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据悉,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监督,广东省工商部门将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在全省各市建设统一接听消费者投诉的12345投诉举报平台,在官网已经将所有抽检商品结果提供公众查询;支持消费者退货和依法索赔。消费者可凭工商部门公布的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向经营者提出退货或者索赔要求。对工商局公布不合格商品后,全省任何经营者仍有销售同规格型号商品的,欢迎消费者投诉或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法对相关经营者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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