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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和龙市 虚标化肥被查处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徐玉华 记者李洪涛)近日,吉林省和龙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化肥虚假标注案件,有效地制止了农资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和龙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接到农民文某反映,称自己购买的肥料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赶到文某家中,调查发现,该批化肥标注“N+P2O5+K2O≥30%,有机质≥15%”。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某购买的化肥进行了抽样,经吉林省延边州质量检测所检验发现,该肥料有机质含量为9.5%。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应属Ⅲ型肥,而该肥料外包装上却标注的是Ⅱ型肥含量,是一种虚假标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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