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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拟规定
航班停机坪延误每半小时报动态
作者:闫欣雨


  据新华网报道 5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做了详细规定,草案预计将于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
  草案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航空公司应根据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改签手续。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应根据旅客意愿,不受客票限制条件的影响,免费为延误航班旅客办理退票和改签手续。
  在食宿安排上,草案规定了3种情况,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草案规定,在停机坪延误期间,航空公司应每30分钟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动态信息,包括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空公司应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必要时提供医疗服务。停机坪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为客舱内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停机坪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经空管部门同意后,将飞机返回停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 (闫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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