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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体现十分明显——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难解退货难
作者:刘衍通 张恒


    ■刘衍通 本报记者 张恒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一度让网民们十分振奋:网购的后顾之忧消除了,网购的风险降低了,从此网络购物可以进入快车道了。但新《消法》实施两个多月来,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实行得如何呢?日前,本报记者从大连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7天无理由退货”听起来很好,但在现实中却频繁遭遇退货难的尴尬。

消费者可退货但要承担运费

  大连消费者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条裤子,拿到货后发现裤子不适合自己,于是要求店家退货。店家答应可以予以退货,运费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而且还要同时承担发货发生的运费。王女士感觉不太合理。
  ●消协点评:在网上交易中,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反悔权,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负责将退货商品返还店家,但发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这是公平合理的。当然这笔运费法律也允许消费者与经营者约定承担主体。但对于店家发货来的运费,有的是免运费,即购买当时约定消费者不承担运费,尽管这笔运费可能已经由店家支付了,但也不应当转由消费者承担。对于不免运费的,其实已经由消费者支付,在行使反悔权后,也应当如数返还。

质量没问题退货难上难

  虽然新《消法》规定的是“7天无理由退货”,然而,在消费者网购后咨询退货时,很多商家还是答复称没有质量问题就不退货。消费者李女士购买了一件风衣,然而收货后发现与网络图片上的感觉完全不同。当她跟商家客服咨询退货时,对方称除非李女士能指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否则按店里的规定是不能办理退货的。
  ●消协点评:商家的做法混淆了因质量问题退货和无理由退货的概念。新《消法》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或更换、修理,时间可以是收到商品7日内或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7日后。而网购7日退货是无理由的,只要不是依法不宜退货或经消费者确认不予退货的商品,商家都有义务给消费者办理退货。像李女士这种情况,可以向商家所在的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或商家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没有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可以要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提供者依法提供。

定制产品不能退货

  消费者李先生前不久在网上订购了一套橱柜,因商家表示可以按需要更改尺寸,李先生向对方提供了自己丈量的尺码。收到橱柜之后,李先生发现橱柜的款式并不适合自己的厨房,于是他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被商家予以拒绝。无独有偶,消费者任女士订购了一款窗帘,因提供尺寸的时候她没有注意到窗帘边角加工需要耗费一定的布料,收到货后的窗帘短了一截,向商家要求退货被拒绝。
  ●消协点评:为了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新《消法》对“7天无理由退货”做了一定的限定。法律规定了不适用“7日后悔权”的4种情况: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类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已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要慎重对待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形,特别是涉及到定制的商品,要对商品的特性做深入了解,对细节方面与商家作出详细的约定,以免发生买到的商品不如意或无法使用的情形。

商家有约定的一概不给退货

  消费者小姜在网上一商城购买了某通讯公司的合约机,1299元含1200元的话费。收到手机后她发现并不划算,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消费要满128元才能获得一定额度的返还,而且期间必须保证机卡不分离,每月还有上网流量要求,这些都超出了她的日常通讯需求。在申请退货时,对方告诉她商城网页上有规定,合约机不办理退货。按照商家的提示,小姜在商城网页上找到了退换货声明。不过,既然不给退换货,为什么不在商品网页上标示?在购买的时候商家为什么没给予提醒?对于小姜的疑问,对方没有正面回答。根据小姜的投诉,记者登录了一些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发现大多平台都对无理由退货商品做了详细的列举,其范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4种情形。
  ●消协点评:新《消法》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设置了兜底条款,即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意味着商家可以根据需要限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必须要在消费者购买前给予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网站虽然公示了不予退货的商品,但并没有经过消费者确认,小姜可以投诉维权。另外,法律虽然规定商家可以自行限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也强调了要根据商品性质。如果商家不合理的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就有悖法律精神,消费者可以向有关方面投诉。

打开包装后退货有条件

  大连消费者宋女士在网上买了一件连衣裙,收到货后她试了一下,觉得颜色和网上展示的有色差,而且穿着也不合身。她提出退货要求后,对方认为她已经打开包装试穿,无法再进行销售而不同意退货。不拆包装试试怎么能知道合适不合适?宋女士感到很气愤。消费者李先生在网上为妻子买了一品牌包,货到后妻子表示不喜欢。李先生咨询商家退货时对方表示要收取20%的折旧费。李先生感到很不可思议,但商家坚持只要打开包装退货就要收折旧费。
  ●消协点评:很多商家都对“7天无理由退货”提出一些附加要求,比如“保持商品包装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等,但这些附加退货条件都需要商家在消费者购买前向消费者明示。而且这种附加退货条件不能有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像李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经营者就涉嫌格式合同条款违规行为,他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不过,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仔细询问商家的退货政策,以便作出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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