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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训练绳断致摔瘫用工单位被判赔118万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一次激发潜能的拓展训练,使得重庆美视光学眼镜公司 (以下简称美视公司)员工赵娜的人生从此发生逆转,终日与轮椅为伴。近日,拿到3年来第四份法院判决书的赵娜悲喜交集,法院判决她所在单位美视公司赔偿其118万元。而此前,作为直接侵权单位的重庆卓越拓展户外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公司)先后两次被法院判赔91万元,却人去楼空,分文未付。
  2011年8月29日,24岁的重庆巫山县女孩赵娜应聘到美视公司巫山分公司从事配镜顾问工作。同年9月1日,她和3名新员工一起到重庆总部接受培训,到卓越公司进行拓展训练。在培养学员自我超越、激发潜能的“高空断桥”课目中,赵娜腰间系着一根保险绳索,爬到9米高的吊桥进行跨越与跳跃训练,之后教官将绳子缓缓滑下,准备让赵娜回到地面。突然,保险绳索意外断裂,众目睽睽之下,赵娜重重地摔到地上,当场昏迷。教官和同事立即将赵娜送到附近的新桥医院进行抢救。经鉴定,赵娜为二级伤残,高位截瘫,腰部以下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
  2011年9月28日,赵娜将卓越公司告到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截止当时产生的医疗费16.5万元。沙坪坝区法院审理认为,卓越公司是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一审判决卓越公司支付赵娜医疗费16.5万元。
  2012年5月15日,赵娜以健康权被侵害为由,再次将卓越公司告到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113万元。同年6月29日,沙坪坝区法院判令卓越公司向赵娜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75万元。
  面对两次判决,卓越公司均未上诉,意味着判决生效,赵娜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然而,执行法官却发现卓越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沙坪坝区法院于2013年5月16日下达裁决书,决定终止两份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卓越公司至此分文未赔。
  2013年2月1日,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赵娜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今年1月13日,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美视公司应当承担赵娜二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的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合计为123万余元。
  美视公司不服裁决,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美视公司支付赵娜工伤待遇赔偿合计1184817元。美视公司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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