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珍祥)6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规定》对于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转变市场监管方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有二十三条,主要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进行了规定。
关于公示原则,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关于公示范围,《规定(征求意见稿)》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规定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案件信息”,将各类型行政处罚案件全面进行公示。
关于公示内容,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包括各级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规定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