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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继续盯防4种风险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报》提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不规范的理财产品、不审慎的信托业务、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4种风险的盯防。
  银监会表示,对于理财业务,重点是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与银行资金严格分开,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切实做好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对于信托业务,重点是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托公司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重点是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建立风险“防火墙”,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对于小额贷款公司,重点是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银监会强调,金融机构要规范开发风险可控、投资者乐于接受的贵金属、债权收益和理财、信托等产品,充分揭示风险,准确划分投资人群,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对象。在强调买者责任自负的前提下,切实承担售卖责任。同时,加强公众教育,强化社会责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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