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协举办贯彻实施新《消法》座谈会
本报成都讯(邓磊 记者刘铭)为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性和技术含量,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举办了贯彻实施新《消法》座谈会,会上宣布了《关于聘任义务监督员、消费咨询专家的决定》,并向新当选的20名咨询专家和30名义务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及工作证书。此次受聘的消费咨询专家及义务监督员主要来自于企业、媒体和法律界,他们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无偿为消费者服务,大多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座谈会上,成都市消协还通报了新《消法》实施以来成都市消费维权方面的新动向。一是新《消法》知识得到有效普及,通过印制宣传资料、专题解读新《消法》、到企业、社区讲解等形式大力宣传新《消法》,新《消法》的各项规定逐渐被社会各界知晓。二是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得到初步落实,新《消法》实施两个半月以来,成都市大多数商家都能够按照新《消法》的规定履行义务,没有出现投诉大量增长的情况。三是在网络购物方面,网络经营者较好地执行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制度,网络购物咨询投诉情况平稳。四是由于实施汽车三包规定以及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涉及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咨询量明显增多,汽车质量问题咨询量近4000余次,占全部咨询量的近30%,环比增涨了20%。
下一步,成都市消协将进一步开展“加强新《消法》的宣传贯彻”、“开展金融行业消费者评议”、“筹建3·15消费者服务网站”等工作,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成都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协常务副会长邓谊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新《消法》提出了建议。一是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指导行业企业主动清理与新《消法》相悖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和内部规定,促进行业有序竞争与发展。二是消协组织要充分履行公益性职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总结经验,继续加大新《消法》宣传力度,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完善维权机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积极研究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的变化规律。三是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相关职能部门也是新《消法》的执行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四是义务监督员和消费咨询专家要发挥自身所长,协助消协组织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发挥自身所长,主动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监督员、咨询员、收集员、宣传员和观察员”的作用,为消费维权事业的良好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