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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曝光7大制售假冒侵权案例
作者:贾君


      本报讯(记者贾君)北京市工商局6月10日公布了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7个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查处的北京英凯文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犯“吉的堡”商标案,工商机关作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23万余元的处罚。
  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自2014年4月起,北京市工商局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共查办案件424件,罚没款374.36万元,捣毁查处窝点及仓库10个,移送公安部门案件4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北京市工商机关共出动了2295车次,6322人次,检查有形市场974个次,场内经营者18494户次,商场超市2428个次,网店453个次。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围绕重点整治商品及问题、重点整治场所和重点整治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制假售假窝点和储存假冒伪劣商品仓库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强化行刑衔接。同时,进一步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和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获取更多的社会线索。
  专项行动中查处的7个典型案例分别是:
  朝阳工商分局取缔一处制造侵权“牛栏山”白酒窝点案。
  根据线索,朝阳工商分局在对朝阳区金盏乡马各庄村检查时,查获带有“牛栏山”商标的42度白酒包装箱15460个、瓶盖91000个、商标标识180000个。经现场鉴定,以上物品均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依据相关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将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薛某移送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队处理,侵权物品依法予以扣留。
  大兴工商分局查处北京东方华煜家具有限公司侵犯“露水河”商标案。
  当事人从互联网上订购标有“露水河”注册标记钢板模具,在其经营场所从事木屑板加工业务。至2014年5月7日被工商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共加工侵犯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露水河”注册专用权的木屑板343张,售出17张,未售出326张。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大兴工商分局对该企业处以没收带有“露水河”商标的木屑板、钢板模具并罚款115248元。
  东城工商分局查处北京英凯文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犯 “吉的堡”商标案。
  当事人未经“吉的堡”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经营推广服务中,使用“吉的堡”图形文字,进行英语培训及宣传活动,侵犯了吉的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工商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230524元。
  丰台工商分局查处陈某销售假冒“KNAUF”轻钢龙骨案。
  当事人陈某从他人手中购进带有“KNAUF”标识的轻钢龙骨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丰台工商分局在现场查获600根,经鉴定为侵权商品。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丰台工商分局对陈某处以没收现存侵权商品并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海淀工商分局查处贾某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案。
  当事人贾某从他人手中购进“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等假冒洋河白酒,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海淀工商分局现场查扣275瓶。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海淀工商分局对贾某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33770元的处罚。
  石景山工商分局查处李某销售假冒“骆驼杯”女鞋案。
  石景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李某销售涉嫌假冒“骆驼杯”商标的女鞋,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骆驼杯”牌女鞋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石景山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12480元的处罚。
  昌平工商分局查处北京城建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假冒 “龙牌”轻钢龙骨和耐水石膏板案。
  根据线索,昌平工商分局对北京城建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工程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中所使用的“龙牌”图案商标及北新建材字样的轻钢龙骨、“龙牌”耐水石膏板和BnBm北新建材字样的耐水石膏板,经注册商标权利人北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权商品。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被罚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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