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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
细看售楼广告谨防购房陷阱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虚假宣传方式诱使消费者购买房产,消费者在交付诚意金或首付款后发现宣传资料与真实情况不相符,想改变购房意向提出退款要求时往往遭到拒绝,从而引发纠纷。针对这种现象,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分析售楼广告,谨防误入购房陷阱。
  清远市清城区消委会分析近期当地购房投诉案例发现,目前开发商主要存在7种虚假宣传方式:
  夸大配套设施。宣传时,部分地产商会在所销售楼盘周边和小区内部的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方面做文章,在宣传资料中将没有的说成“有”、可能有的说成“一定有”。
  虚构房地产开发资质。个别地产商会虚构所谓的“特级”资质,以此骗取消费者的信任。此外,在销售过程中,明明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宣传已经取得所有资质。
  虚假承诺。部分地产商在商品房销售前向有购房意愿的人收取一定的“诚意金”,并口头承诺一个销售价格。真正销售时却以市场行情上涨、土地成本增加等借口抬高价格,不以承诺价销售。
  对国家政策进行误导性宣传。如有关政策规定,自来水开户费、天然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入网费等“五通”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之中,地产商不得另行收取。但部分地产商却不执行这一政策,还宣称这些费用是代相关部门收取的,必须由购房者缴纳。
  滥用专业优势地位。部分地产商在宣传和签订合同时,在商品房的附属设施、建筑标准、节能标准、面积、层高、验收等方面动歪念,擅自篡改示范合同文本,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
  虚假赠送面积。部分地产商通常以楼盘最低单价作为宣传价格,事实上按这个价格销售的只有少数几套,且户型是最不理想的。此外,多数地产商宣传赠送“阳台、露台、飘窗”等依规本只算半面积或者不算面积的区位。有的地产商甚至宣传赠送利用隔板、隔栅等虚构房屋的使用空间,以此吸引消费者。
  虚构销售情况。部分地产商在开盘或重大的节假日期间,通过花钱雇佣人员冒充消费者进行抢购,并对外公布虚假销售进度,营造虚假销售情况,人为制造销售紧俏行情。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消委会指出,消费者之所以屡屡被房地产虚假广告蒙骗,主要是不懂识别房地产虚假广告及如何应对。
  消费者面对形形色色的楼盘广告,不要急于认购,要时刻警惕虚假广告,并做好以下防范措施:一是看楼书首先要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开发商的名称等基本信息。另外,广告中不可使用“第一”、“最”等极端形容词,也不可出现一些明示或者隐含升值、保值的内容,如有此类内容,应该对广告的可信度表示怀疑。二是一定要去现场实地考察,核实广告中的内容,同时保留好所有的楼书、广告,并用相机拍下相关照片,以作日后维权的证据。三是认真核实广告内容是否包含在合同中,未来景观效果图、配套设施的承诺等可作为合同的附件写入合同,一旦发生实际与承诺不符的现象,可以据此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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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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