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四隆广场市场管理所副所长张红
张红(中)巡查市场,了解产品质量情况。
■孙明磊 冯晓燕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文/摄
人物简介:张红,1990年进入工商系统工作,先后在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三道街工商所、时尚工商所、开发区分局经济检查科做管理员、内勤,2006年起任鞍山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四隆广场市场管理所副所长,分管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在近9年的时间里,经张红调解成功的消费投诉超过2000起,受理过的消费咨询数不胜数,“中医式投诉调解法”是她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独创的化解纠纷绝技。“一切为了消费者”是她做消费维权工作的座右铭。忠于职守,热情服务,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业绩,张红多次获评鞍山市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学雷锋标兵等荣誉称号。
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繁华商业中心的“四隆”和“景子街”两座大型购物广场,日客流量达5万人次。鞍山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四隆广场市场管理所(以下简称四隆工商所)负责这两座大型商场的市场监管工作,分管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副所长是张红,虽人近中年,但在军营中锤炼过的这位“女汉子”,至今冲劲儿不减。
总结多年工作经验,张红把调解消费纠纷过程划分为“问、切、诊”三个阶段,并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药方”加以施治,使消费纠纷调解变成一门“艺术”。新《消法》实施后,她又将“中医式投诉调解法”与新《消法》有机结合,在调解纠纷时运用宣传普及新《消法》。
自创“中医式投诉调解法”
张红告诉记者,当消费者找到工商机关寻求帮助时,受理人员“问”的技巧非常重要。不要先着急发问,而要从倒一杯水入手,让消费者感觉到家一般的温暖,待消费者平复激动的心情后,再询问事件经过,耐心倾听消费者的诉求,详细记录引发纠纷的每一个细节,让消费者充分感受到工商干部为民排忧解难的真心。
3月11日,家住鞍山市铁西区的李先生气冲冲地来到四隆工商所投诉称,前一天在某品牌专卖店花45元购买了一款打折的男式休闲服,经干洗店高温洗涤有掉色现象,怀疑是假货。张红立即找到服装专卖店,但店方的态度很强硬,称自己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并有相关票据证明,不存在假冒问题,不能给消费者退货。
张红先后召集李先生、服装专卖店负责人和干洗店经营者进行了6次调解,三方各持己见,都不承认自己有责任。
张红向记者介绍,“切”是指对消费纠纷的深入剖析,分析商家的过错和消费者在消费或维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误区。“切”的效果如何,取决于经验和知识储备,关键要在事前做足功课。
张红并没有轻易放弃对这起纠纷的调解,她认为调解此案是宣传普及新《消法》的好时机。经过她反复向各方宣传新《消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经过张红的普法宣传,服装专卖店负责人意识到,虽然自己销售的是正品服装,但没有告诉李先生衣服不能用高温洗涤这一注意事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干洗店经营者也意识到存在洗涤不当的过错。
张红向记者表示,经过“问”和“切”这两个步骤后,调解纠纷就有了基础,随后进入到“诊”的阶段,这也是整个调解过程的攻坚阶段。她在日常调解纠纷过程中,会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知识结构的人群,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
张红在调解这起服装投诉时,“先谈诉求,再谈责任,最后谈解决办法。”最终,服装专卖店收回掉色休闲服,退给李先生40元钱,干洗店向李先生退回了干洗费用。李先生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对张红的工作更是心服口服。
用一面镜子提醒自己热情服务
张红认为:“消费维权工作虽然很平凡,却是群众认知工商系统的一个窗口,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工商机关的形象。我的岗位虽然普通,但责任重大。”
去年3月的一天,有位70多岁的老大爷来找张红,反映某省报春节期间减少版面和停刊影响他看报。这个问题原本不是她职权范围内的事。但看到老人身体不好,情绪又很激动,张红生怕老人有什么闪失,便请老人先到休息室休息一下,表示一定尽力帮助老人解决好此事,最后才将老人送走。
对于老人反映的问题,张红并没有敷衍,而是经与新闻主管部门咨询,并查阅相关规定,证实报社的做法并无不妥后,向老人做了详细解释。老人听后心里舒坦了,直夸张红是个好闺女。“带气进门,舒心离开”,是四隆工商所里最常见的情形。张红用自己的行动兑现着“一切为了消费者”的诺言。
效仿古人“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的警句,张红在办公桌上摆了一面小镜子。也许有人会误以为这是女人爱美的天性,但是,这面镜子却与爱美无关。
张红告诉记者,在调解消费纠纷这个岗位上工作了近9年,被骂哭过,也被激怒过,很多时候一起投诉经多次调解处理不了,自己也焦虑、自责,难免将不愉快的心情反映到脸上。受理投诉是工商工作的一个窗口,在桌子上摆一面镜子,是为了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良好心态,展示一个工商人的良好形象。
不断“充电”练就过硬素质
每当处理完一起消费纠纷,张红的脑海中都会像放电影一样将一个个片段重新过一遍,归纳总结经验教训,以期积跬步以至千里。
近几年,网购成为一种新兴产业,随之而来的网络违法案件和网上投诉也越来越多。虽然在工商部门工作多年,但为了使自己不再是处理网购纠纷的“门外汉”,张红从“零”起步,先跟女儿学习如何网上购物,了解网上购物的基本常识,再认真查阅资料了解京东、淘宝、天猫等大型购物网站的基本信息,为解决网络消费纠纷积累了丰富的知识。
张红告诉记者,新《消法》赋予了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和更全面的知情权,并规定了发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的索赔途径,有利于快速调解网购、电视购物消费纠纷。
张红认为,新《消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关于宾馆、商场等场所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减轻了消费者的维权压力,有助于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依靠灵活的工作方法、真诚的服务信念和深厚的维权理论功底,在近9年的消费维权工作中,张红的调解工作公平合理,许多商家都积极配合她的工作,消费者也愿意专门找她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