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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化妆患皮炎 影楼赔偿3000元
作者:张君 宋军


  本报徐州讯(通讯员张君 宋军)近日江苏徐州工商局湖滨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新娘化妆被误伤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宋女士获赔3000元。
  5月13日,宋女士到徐州泉山工商局湖滨工商所投诉称,她于5月4日举办了婚礼。当天清晨,她到徐州淮海西路与小康人家交叉路口一家“靓美摄影楼”化妆。化妆品由影楼提供,化妆费共计300元。晚上卸妆时,宋女士发现面部皮肤发红并有干燥感,以为是天热所致,没想到次日面部开始红肿、痒痛。经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系化妆时所用的化妆品引起。宋女士多次找到影楼交涉没有结果。
  湖滨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影楼在给宋女士化妆前没有做试验,并且没有履行有关告知义务,存在着一定的过错。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影楼退还宋女士化妆费300元,并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费共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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