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案发于去年8月份的上海保险中介龙头企业——上海泛鑫保险美女老总携款潜逃事件有了进一步进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消息称受理了该案。上海市一中院表示将择期就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意味着泛鑫案件涉及的保险违规操作细节以及涉及相关方保险公司也将随之曝光。
据了解,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怡提起公诉的罪名为涉嫌集资诈骗。同案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原泛鑫保险顾问江杰。
被控集资诈骗
2013年8月14日前后,一则消息震惊保险市场。由于资金链断裂,泛鑫保险总经理陈怡携款5亿元出逃国外;8月16日,上海保监局调查后表示,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通过分期缴纳变一次性缴纳、高额佣金、佣金再投保等手段,保险代理公司形成一个连环“黑洞”,迅速做大保费规模,套取保险公司资金。上海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2013年11月18日,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员透露,泛鑫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将以集资诈骗案提起公诉。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据了解,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目前,非法集资已从单一行业、领域蔓延到多行业、多领域,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形态。其中,保险业也成为了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高额回报吸金
据了解,“泛鑫模式”为“期缴变趸缴”:即将保险公司原本的期缴产品(分期缴纳保费)“改装”后,变成了一次性付完本金的高收益“理财产品”。
记者此前获得的一份泛鑫理财协议显示,该产品交易本金20万元,投资期限365天,产品名称“稳得利”,收益率8%,产品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而保险合同上的险种名称为“财富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费合计14万元,缴费方式为年缴,缴费期间为20年。
上海保监局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正是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
记者了解到,上海保监局今年以来几乎每周都在网站上做出提示,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高额收益,“第三方理财”有陷阱。
借职务便利非法集资
记者查阅近年来通报的保险非法集资案发现,这些案例的一个共同点是保险人员利用了职务便利。
2004年初,某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出现亏损,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舒某某为完成支公司下达的保险任务,获取佣金和奖金,与该营销服务部张某某共谋,以销售公司真实的保险产品为幌子,以高额利息和钱款可以随要随取为诱饵,向附近4个乡镇村民集资470余万元,涉及500多人。2011年以来,保险业务员路某以“1万元存3个月利息400元”的高利息,吸引山东龙口、招远两地数百户农民投资“天津亿泓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致使130多户农民的300余万元资金无法归还。
据上海保监局介绍,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主要有:一是利用职务便利。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二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三是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四是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防范应“三查两配合”
非法集资涉及金额高、波及面广,影响社会的诚信与和谐稳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保险消费者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呢?
上海保监局人士表示,最重要的是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消费过程中力争做到“三查两配合”,即“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查人员”就是买保险时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可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对其进行验证。“查产品”就是买保险时通过网上查证(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也不要受“先返息”之类的诱惑。“查单证”就是缴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配合做好缴费”就是消费者所缴保费超过1000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配合做好回访”就是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
接受了多名泛鑫投资者委托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江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面对非法集资,消费者要有基本的风险判断能力和防范能力。
“有的产品宣称收益率在12%以上,这大大超过实体经济10%的利润率,更远远超过一般保险产品的收益率。要达到这么高的收益,只有投资高利贷等非实体企业,而这么来的高收益伴随的肯定是高风险。”党江舟说,投资时千万不要贪图高收益,也不要相信所谓的保本保底承诺,这是法律所不认可的。
在党江舟看来,投资时还要看清签约主体和资金流向,如果把握不准,最好向律师咨询,“相比几十万上百万的投资,花点小钱咨询律师是非常有必要的”。